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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兩段式左轉 高雄情侶遭撞雙亡 - 待轉真的很重要 !

mimiro5 wrote:
南部人:不好意思,我(恕刪)


抱歉 , 全台灣第一個開始實施的地方就是高雄喔 ~

因為高雄路寬加上分隔島眾多 , 待轉區的設計就是因此而來
兩段式左轉讓很多人習慣先靠右再左轉,
而不是先靠左進入內車道再左轉,
即使是單車道也一樣,
這才是很多事故的原因。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這位騎士沒參加過待轉大富翁活動嗎?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個人比較心疼那位開車的
假如開車的都沒有違規
但因為此事情
要背上一條害別人過世的罪
心裡一點不好受
六線道的大直路,還敢直接左轉?即使當自己是重機有路權,也得先換內線車道吧?
那位女生好倒霉,陪男友結果陪上天了,命運真的不好說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律位階在憲法之下. 我提出憲法第七條有疑問. 有什麼事?


只要是被認知為符合群眾利益最大化的限制行為,就不會被視為牴觸憲法賦予人的自由原則。
就是取消了直接左轉

讓人們忘了怎樣直接左轉

所以才更要取消待轉

多熟練直接左轉

怎麼會發生意外


刻意要人民去搞沒人性的待轉

這種逆天的行為

才是不可取的

aronyang wrote:
只要是被認知為符合群(恕刪)


公投法好像過了. 投這個有意義嗎? 事關生活大事

其實台灣道路交通就速限制, 車種分類分流制做個決定. 不要多標準吵不停. 不好嗎?
jean3760 wrote:
除非法規慢車裡把機車去除

這句話就是重點了,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就法規上的定義來說機車不是慢車 !

就法規上的定義來說機車不是慢車 !

就法規上的定義來說機車不是慢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由以上法規可以看出,
機車的確不是慢車 !
而且不只不是慢車,
還是屬於汽車的一種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二)輕型機車...
(三)前二目三輪機車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機車為限。

台灣交通法規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把機車當慢車管理,
因此才會衍生出種種亂象~
長久以來台灣人道德貧窮、政府交通建設規劃不彰、考照門檻低隨意發放駕照與法規不嚴厲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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