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
基隆地院今天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
但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不用關
這樣只要6個月內不再犯
應該是不用關,外加不用付18萬吧
緩刑就是不用執行有期徒刑那部份,以後良民證也沒有前科,所以也不用繳罰金,除非是緩刑兩年期間內被撤銷,應該要乖個兩年才對。
NANBU1884 wrote:
這種下等人的EQ跟IQ不管做啥都會失敗
借車超速被開罰單才在說沒錢繳,平常錢都去花天酒地了吧
這種人不事生產偷拐搶騙爛命一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