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簡莒 wrote:議題存在許久,屋主與(恕刪) 我只是覺得 土地是屋主的 卻不能停然後巷弄路邊土地是大家的,卻某些人長期占用,沒有違規!有人說 一樓本來是車庫,被拿來當客廳,只好騎樓停車。那些一樓客廳,騎樓雜物,把車停在路邊的車主卻沒事?6米巷變成2米巷?版主你怎麼想?
王簡莒 wrote:可以說時空背景不同了(恕刪) 樓主,並不是所有的騎樓都享有租稅優惠喔~~若有享租稅優惠,則屬於法定騎樓,不可以設攤或私用,這是政府給予減稅的代價,所以必需供一般行人通行使用但若蓋房子時,是要增加自己的室外空間,放棄租稅優惠則屬私設騎樓,想留多少騎樓看屋主的心情,屋主是可以主張完全所有權的樓主可以查一下法定騎樓和私設騎樓的差異
王簡莒 wrote:議題存在許久,屋主與(恕刪) 一點淺見...覺得台灣要維持騎樓設計並開始清空騎樓的話, 那就不要再外面另外設立人行道或是把原本留作人行道的公用地改為汽機車停車位不然就是取消騎樓設計向日本看齊台灣屬於高密度交通工具的國家, 短時間內要靠減少停車位來間接減少私人交通工具的作法真的有困難
pippenyen wrote:我只是覺得 土地是屋(恕刪) 這是議題是我下次要發的。我的作法您可以參考,畫成消防巷道紅線,大家都不要停。我知道老舊公寓一樓大部分都很自私。給他們台階下,就是不希望擋道。有時候我就停機車或是腳踏車在他家門口一天。上面貼一張移動他人物品被告的新聞,久了鄰居就會跟你心靈相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