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即危害性」的違規,
相信絕對能真正改善交通安全,也完全不會惹來民怨。
否則「反檢舉」要是成為主流民意,
一個好制度也難免會被下架。
不過此案例也不排除就是有存心想要廢除檢舉制度的人,
故意雞蛋挑骨頭式的瘋狂檢舉,
來引起輿論關注,達到廢除檢舉制度目的之可能性。
台灣的汽車都是左駕,後車由左側超車對於前車駕駛最沒有視線死角,所以規定同車道須由左側超車很合理。
但台灣過去的政策都是要機車靠右邊騎,即使現在已放棄這樣的宣導,但仍是在道路右側規劃了機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長久下來不管汽車或機車駕駛都有了根深蒂固的觀念:「機車就是該靠右騎,左邊是給汽車過的」。所以汽車在路上開不管在哪個車道,很習慣地偏車道左側行駛,機車也很習慣地在外側車道偏右行駛,當然也很自然由前車右側超車。以我騎車通勤的體驗,如果我想照規定由前車左側超車,按了喇叭示意前車讓道,大部份情形是完全不被理會,少數情況是叭了之後前車更往左靠,意思是讓出右邊給你超,只有極少數機會前方的汽車真的靠右讓路。我這還是騎大型重機通勤的情況,若是換成是一般普通重機看有哪個汽車駕駛會讓路?
所以不用指責檢舉人也不用怪法令不合理,而是所有用路人都要被再教育重新認識原本的交通規則,不管是汽機車駕駛都要由左側超車,被後車按喇叭示意則是靠右讓道。不是說開車就比較偉大佔著車道左側不讓,靠右讓路給機車好像有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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