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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制度存在價值⋯

潘。布魯克 wrote:
我被不舉發過快10次(恕刪)

改成檢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
這樣應該就OK了
宙王 wrote:
應該又是一個小孩沒有(恕刪)


少嘴了
我活過可以付錢抽罰單的年代呢
想倚老賣老?
以前鄉下很少人戴安全帽
因為車禍頭重傷丶死亡一堆
一開始警察偶爾出來抓
街頭巷尾都會互相通報
後來檢舉制度出來
現在沒戴安全帽變成極少數⋯
你說,有沒有差?
jason 567 wrote:
我支持廢除民眾檢舉但...(恕刪)


這樣違規魔人會有打公務人員的疑慮
台灣人沒你想的那麼有品
sony0217 wrote:
真是一筆沈重的支出啊(恕刪)


感覺版上有些人繳罰單繳到很沈重倒是真的⋯
真奇怪
不違規真有這麼難嗎?
會不會繳罰單的錢比出門搭Uber丶公車丶捷運丶小黃還要多了?
ryan00014875 wrote:
阿你在秀下限啊,再怎...(恕刪)


講事實你不用崩潰阿~
日本20年前在車子數量暴漲的時候路邊違規率88%!
10台有9台都違停!
你以為日本人天生不愛違規?
然後呢?
日本怎麼處理?
是靠檢舉嗎?
不要妄想囉!

日本一步一步規劃修法才有如今,
這都是明確事實!

我相信你不懂啦!
畢竟你只有檢舉好棒棒~
遇到檢舉就不會思考了~
畢竟你都時速5過彎
可憐...
yoyau wrote:
檢舉不舉發,向檢舉人(恕刪)


有獎金制度的話可以喔,話說我製單率100%
今天一個機車被檢舉右側超車.警察說.機車是被檢舉的.正確方式是黃虛線左側超車
昨天一個機車被檢舉騎路肩.台灣有多少路肩可以放下兩台車的地方
你說.這種檢舉無不無聊?惡小就可為?那....違停呢?違停是大惡?那公車一定要停進站?還是送貨的一定要停進停車格?送家具的沒位置不可以停?機車不能騎上人行道?很多很多法.都不合情理.以台北人看天下
看海成花 wrote:
你以為日本人天生不愛違規?
然後呢?
日本怎麼處理?
是靠檢舉嗎?
不要妄想囉!

日本一步一步規劃修法才有如今,
這都是明確事實!


呵呵

鬼島修法,專開後門的,你是第一天生在鬼島嗎? 想靠修法.


拿個最簡單的例子,不依規定開車門,還要肇事才有行政罰則。 如果法院刑事判決確定,這條1200的行政罰還可以申請退還,因為一罪不二罰呢
檢舉OK
重要是檢舉人自己也會違規~這才是最可笑的

就好像有人說別移動他人的機車,搞得自己從小到大不曾移過他人的機車,就算機車出不來,移動他人車都算

誰敢說載家人或朋友不曾在紅線下車過。非黃線就是不行

想必台灣沒幾位能辦得到

嘴很會說自己不曾,都是虎爛

只能說盡可能自己不要影響其他人,就不會被檢舉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鬼島修法,專開後門的,你是第一天生在鬼島嗎? 想靠修法.
拿個最簡單的例子,不依規定開車門,還要肇事才有行政罰則。 如果法院刑事判決確定,這條1200的行政罰還可以申請退還,因為一罪不二罰呢


本來就是有肇事才該有罰則。美國都規定紅燈可右轉須停車再開而己。
嬰兒椅在後座.只能左側上有多不方便?出事當然是開車門的責任.即使是人家明明開1分鍾.三寶還撞上來.案例很多了.汽車賠。難道這不是靠修法保障機車族?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汽機車過多.三寶滿街跑.還每個人都時間寶貴.衝衝衝.高速低速三寶都一起出現不出事才有鬼.修法是規則制定.不是減少車禍.高速低速三寶都一起出現才是車禍的主因
檢舉只是站在暗處做事.你高興就好.但我不相信你自己完全正確.就是一個放大鏡看別人的人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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