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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機車撞電動滑板車 騎士身亡

騎這麼快 早晚出事

滑板車主要是下車走路,就算闖紅燈肇責也很低,
因為斑馬線上行人就是帝王。
但是騎在滑板車上....這下肇責有得灰了。
看看滑板車主,骨折+腦出血,也算重傷了,
兩個三寶同時違規,就是這樣下場。幸好沒波及他人。
滑板車太扯吧 是在聽耳機還是怎樣 不看左右至少也會聽的到來往的車聲阿...

這次遇到機車算機車衰? 下次你遇到卡車看看會不會一秒上天堂.....
超速可能不是車禍主因,
但卻是擴大傷亡的重要因素。
另外過路口不要加速,
要有警急停車的準備。
不負責任推估
假設肇事責任是50%(機車超速+疑似闖紅燈←還要看影片超過停止線時已經黃燈了嗎?)
對上50%(滑板偽行人路權闖紅燈)

機車方死亡:機車男家屬向滑板男索取800萬,因肇事責任50%故判賠滑板男賠機車男400萬
滑板男重傷:重傷加多次整容花100萬,因肇事責任50%,故判賠機車男賠償滑板男50萬,但強制險可以支付大部分,實質上機車男賠償滑板男金額小於50萬。

很慘的車禍事件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https://www.kingautos.net/217156

《直排輪、滑板、滑板車、獨輪車》比照行人路權
《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智慧平衡車》上路就算違法

Aug 1, 2018
國王車訊詢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所得到的回覆表示,是否開罰的依據係依照「動力來源」與「是否影響交通安全」為基準,若是採用「人力」的方式驅動,依照「行人優先」以及「不妨害他人安全」的前提,包括「直排輪」、「滑板」、「滑板車」、「獨輪車」等,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擁有行人路權、並受與行人同等之規範,因此可在人行道上或是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靠邊通行。

若是安裝上電動馬達或其他動力驅動裝置的通勤代步工具,例如「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智慧平衡車」或「電動獨輪車」等,則是會被視為「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2條之1的規定,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進站不意外
常常在路上看到
騎這種車的大部分都是8+9
橫衝直撞的
好酷好炫好爽
現在還在修法納入慢車管理,未來會做有限度地開放,但開放之前就是違規,今年台北市共取締46件
youtuber也是大辣辣每天滑電動滑板車拍vlog並po網,反正也沒見取締
RIP.
說真的個人騎車過馬路過路口不敢騎這麼快
也盡量不抓黃燈
因為就是怕遇到這種不可預期的情況

退一步來講,人生中的日常生活裡
真的有緊急到有爭這幾秒鐘的情況嗎?
Prada1024 wrote:
不然就事先檢討機車
怎不不防禦駕駛


機車騎這麼快本來就不對
在加上闖黃燈
滑板車只是法令上有問題
肇事責任來說 怎麼樣都是機車問題比較大

還有很多機車騎得都很快
快到只有別人讓他 他不可能讓別人
有開車的人都有這樣的心得
大家覺得這種垃圾機車該不該禁掉
全改電動機車
然後限最高時速可能還比較實際
吵的要命
路上最吵的交通工具就是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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