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際舉發就有180萬件 ,超過半數屬於輕微違規停車。鄭正鈐認為,多數民眾已出現檢舉浮濫、耗費警力狀況,因此提案修法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應「先勸導再舉發」。 實際舉發180萬件那有幾次勸導機會? 算7次好了常違停的1個月就把扣打用完了
依韋 wrote:『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恕刪) 這就是問題所在,照片非常非常非常容易假造違規的假象! 社會上有些人吃飽閒著,就是喜歡做些損人不利己的惡劣行為但偏偏這些少數人,反而無法可罰,變成社會重大的亂源之一比那些黑幫,流氓還可惡100倍最好那些檢舉魔人都不要遇到黑幫...動用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