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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罰

stoak wrote: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際舉發就有180萬件 ,超過半數屬於輕微違規停車。鄭正鈐認為,多數民眾已出現檢舉浮濫、耗費警力狀況,因此提案修法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應「先勸導再舉發」。


實際舉發180萬件

那有幾次勸導機會? 算7次好了

常違停的1個月就把扣打用完了
什麼叫做不影響交通安全?

並排停車不影響交通安全嗎?
stoak wrote: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恕刪)
能拍到重大違規,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才叫達人
專門檢舉雞毛蒜皮小事的,叫做魔人!
記者能不能多讀點書??
依韋 wrote:
『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恕刪)
這就是問題所在,照片非常非常非常容易假造違規的假象!
 
社會上有些人吃飽閒著,就是喜歡做些損人不利己的惡劣行為
但偏偏這些少數人,反而無法可罰,變成社會重大的亂源之一
比那些黑幫,流氓還可惡100倍
最好那些檢舉魔人都不要遇到黑幫...動用私刑
PostPack wrote:
太好了,大違規時代來(恕刪)

胡扯!以前沒檢舉也沒大違規你
知道嗎?
為甚麼不修法提高罰鍰呢,罰這麼低根本不痛不癢
林朝洋 wrote:
應該採實名制
並且若違規事實不成立
那就反過來罰檢舉人,並且加倍罰
我覺得這個可以
依韋 wrote:
『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行車記錄器中的截圖逕行舉報,有民眾只是倒車準備路邊停車,遭人故意以「並排停車」檢舉』

這我被檢舉過 出示行車紀錄器畫面去申訴也沒用
所以你說檢舉魔達該不該死
惡魔的右手 wrote:
能拍到重大違規,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才叫達人
專門檢舉雞毛蒜皮小事的,叫做魔人!
對,完全同意您
版上有位違規超車必檢舉
有一次檢舉了一位沒車牌在路上行駛的車子
這作為就可稱為達人
請問一下違規罰鍰可以拉高嗎?不然一直說檢舉達人怎樣的,你家停車場出入口被堵住了你做何感想?不是自私不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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