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志工 wrote:這台車是累犯,台中的(恕刪) 第一台超車的機車跟第二台追撞的機車,兩台是不同台,感覺商旅車的問題比較大。如果他真是累犯,"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應該可以公布車牌吧,有正當理由也只單純公布車牌並不會違反個資法的樣子。
maybe13 wrote:第一台超車的機車跟第二台追撞的機車,兩台是不同台 影片一開始拍攝車速度也不慢第一部超車影片最後有拍到第二部影片追撞的那台機車這兩台機車和拍攝車可能都同一掛的追撞那台就是跟太近才會中招和黑車應有糾紛無誤黑車一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