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ettchen1 wrote:給警察和當事者去煩腦(恕刪) 當然大家都只是聽聽就好,自己日子還是輕鬆過但每當有事故就敲鍵盤拖整個族群下水什麼用生命爭路權、老鼠屎、**就是愛違規,愛怎麼抹就怎麼抹也不看看快速道路上、國道上什麼車種肇事率最高,致死率最高還不就營業大貨車= =
樓主你的邏輯OK的確扣除仇兩輪心態 後面大型車輛未減速未注意車況才是肇事主因而且後續要跟機車騎士求償 我看難度也很高至於兩輪上高速 我是不贊同的 至少在台灣是這樣理由倒不是騎士秩序甚麼的而是兩輪在高速公路行駛下有任何閃失(擦撞、打滑、爆胎、急煞等等等)致死機率太高尤其台灣高速公路現在不分路段幾乎車流量都很大車子又切來切去聽在美國加州居住的同學說機車一但在highway出事,很常聽到是一片狼藉留不下全屍的
Leonarka wrote:說沒機車就不會發生事故的人可以想想今天警察在同樣的地點,正準備要臨檢或測速難道就能這樣撞上去,說警察不該在那嗎?注意前面的路況,是基本中的基本做不到的,沒資格上路,應取消駕照 警察不可能在那個地點做這樣的事沒這起機車事故,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故就算聯結車未保持距離跟減速釀禍機車騎士也有一部分責任
為什麼想事情會只有 0與 100 ??交通事故看得是比例原則,會依不同的狀況承擔比例。就像推撞與 追撞 承擔的比例是不同的。聽起來樓主認為8車連撞,機車駕駛承擔比例是 0%但是大家認為承擔比例不是0% (沒人在說100% 吧 ??)結果法官會判 0% 嗎 ?? 如果不是0% ,不正表示連撞機車駕駛也有責任 ??
jamfnew wrote:樓主你的邏輯OK 的(恕刪) 認同你說的,事故造成的傷害往往遠大於有鈑金保護的汽車駕駛以現行的駕駛素質(狗追車、逼車、眼紅)就算開放了也不建議騎上去但大家追求的是公平、是平權,是擁有選擇的權利抗議的是政府拿社會觀感、選票,來搪塞已經三讀通過卻不執行的條例(其實這次出事的騎士根本就不在乎這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