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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規畫失能,有些違規單靠檢舉有用?

buzzbee wrote:
檢舉有沒有用?有用!...(恕刪)


我覺得「有用」的意思是有「產生改善效果」
看他唉唉叫、或是日常看路上違規數
就知道沒救
雖然只是淺見,還是肯定樓主有反思台灣都市問題的動作,
對了,規劃,而不是規畫,有刀部的。

政府也不是完全沒作為,舉個例,現在很多重劃區都要求房子要蓋城斜屋頂的形式,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增建/鐵皮加蓋,以維護市容跟防災。

我也很討厭貨車臨停的現象,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都市計畫法或建管條例能要求商業區或店鋪強制設置卸貨區的規定。

嚴格的法令在台灣叫做擾民,索性就不規定,或睜隻眼閉隻眼不去管理,這是民風的問題。拿歐美國家或日本案例,很難在我國執行。
azo2ka wrote:
今天你坐朋友或長輩的(恕刪)


都市規劃的確失能,單就一項人行道,台灣人就可當自家佔領。
追根究柢,就是目前多數台灣人無法意識到交通的重要性。
把自家前面擋住,大家及自己都不用走。
有能力開車的(賓士),寧願擋住空停車格,並排停車。


總結來說,多數人認為自己命不值幾個錢。
反正台灣人的本性就是,
做錯事怪東怪西但絕不會是自己的問題,
就算政府都市規劃的再差,
法規仍是如此規定,
違規就是違規,
讓自己在有限的硬體環境之下去遵守法規很難嗎?
難道說為了讓自己溫飽就可以搶劫殺人放火?
再來怪政府無法讓自己溫飽嗎?
都市規劃再有遠見,也無法完美解決你開車停車遇到的困擾

世界各國主要城市其實交通問題都很嚴峻,人口集中的狀況基本都是
讓人民轉向大眾運輸來解決,才有辦法在有限時間運輸最多的人流,
到後來就會變成一種選擇題

開車-->時間成本高,費用高(停車),可點對點,體力耗費低,有取得門檻(牌照取得限制)
大眾運輸-->時間較精準(大城市),費用低(計程車除外),需轉乘或步行一段,體力耗費較高

所以嚴格執法本來就是必須,因為停車在車流已經超出城市負荷量情況下根本是無解問題,
車位已滿就是停遠一點,或花時間等待車位

要知道一個城市的停車容納絕對是有上限的

現在台灣不像日本等國家一樣,都市自駕率還是很高,就是因為執法不嚴,
人民貪圖方便情形普遍,
不少台灣人認為我已經花錢買車就是要讓我方便點到點,
完全沒有把合法停車耗費的時間當作必須成本的意識

開放民眾取締其實是可行的,但需要加多警方行政人員,與優化檢舉系統,
立委議員不要為選票袒護(可能嗎?),
慢慢改善人民交通習慣,大家不貪快及早規畫交通方式,尖峰時刻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最後才會形成交通平衡,這種檢舉者與被檢舉者的爭議自然會落幕
raymond0322 wrote:
這幾年看到有檢舉人拼(恕刪)

不要違規
叫蔡英文陳菊蘇貞蒼林佳龍出來負責
id104140alex wrote:
難道只有樓主是聰明人(恕刪)


他們或許不是笨蛋, 但以政府一直以來的習性看來, 絕對是怎樣能便宜行事怎樣做, 而且是要多便宜有多便宜
most star wrote:
....總結來說,多數人認為自己命不值幾個錢。...(恕刪)


是法官認為命不值幾個錢,

被果凍噎死國外賠多少?
台灣2-300萬搞定
被違規撞死也差不多這價錢,好一點500萬,關幾年?呵呵
gigimmg wrote:
電動滑板車



電動滑板車納管 未滿14歲禁止上路
2020-05-22 00:32 聯合報 /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未來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個人行動運具,授權地方政府自定可上路的範圍,不過未滿十四歲的孩童不可駕駛上路;至於醫療代步車、電動輪椅仍被視為「行人」,但在人行道行駛速率不得超過六公里,違者罰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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