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只是淺見,還是肯定樓主有反思台灣都市問題的動作,對了,規劃,而不是規畫,有刀部的。政府也不是完全沒作為,舉個例,現在很多重劃區都要求房子要蓋城斜屋頂的形式,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增建/鐵皮加蓋,以維護市容跟防災。我也很討厭貨車臨停的現象,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都市計畫法或建管條例能要求商業區或店鋪強制設置卸貨區的規定。嚴格的法令在台灣叫做擾民,索性就不規定,或睜隻眼閉隻眼不去管理,這是民風的問題。拿歐美國家或日本案例,很難在我國執行。
都市規劃的確失能,單就一項人行道,台灣人就可當自家佔領。追根究柢,就是目前多數台灣人無法意識到交通的重要性。把自家前面擋住,大家及自己都不用走。有能力開車的(賓士),寧願擋住空停車格,並排停車。總結來說,多數人認為自己命不值幾個錢。
反正台灣人的本性就是,做錯事怪東怪西但絕不會是自己的問題,就算政府都市規劃的再差,法規仍是如此規定,違規就是違規,讓自己在有限的硬體環境之下去遵守法規很難嗎?難道說為了讓自己溫飽就可以搶劫殺人放火?再來怪政府無法讓自己溫飽嗎?
都市規劃再有遠見,也無法完美解決你開車停車遇到的困擾世界各國主要城市其實交通問題都很嚴峻,人口集中的狀況基本都是讓人民轉向大眾運輸來解決,才有辦法在有限時間運輸最多的人流,到後來就會變成一種選擇題開車-->時間成本高,費用高(停車),可點對點,體力耗費低,有取得門檻(牌照取得限制)大眾運輸-->時間較精準(大城市),費用低(計程車除外),需轉乘或步行一段,體力耗費較高所以嚴格執法本來就是必須,因為停車在車流已經超出城市負荷量情況下根本是無解問題,車位已滿就是停遠一點,或花時間等待車位要知道一個城市的停車容納絕對是有上限的現在台灣不像日本等國家一樣,都市自駕率還是很高,就是因為執法不嚴,人民貪圖方便情形普遍,不少台灣人認為我已經花錢買車就是要讓我方便點到點,完全沒有把合法停車耗費的時間當作必須成本的意識開放民眾取締其實是可行的,但需要加多警方行政人員,與優化檢舉系統,立委議員不要為選票袒護(可能嗎?),慢慢改善人民交通習慣,大家不貪快及早規畫交通方式,尖峰時刻利用大眾交通工具最後才會形成交通平衡,這種檢舉者與被檢舉者的爭議自然會落幕
most star wrote:....總結來說,多數人認為自己命不值幾個錢。...(恕刪) 是法官認為命不值幾個錢,被果凍噎死國外賠多少?台灣2-300萬搞定被違規撞死也差不多這價錢,好一點500萬,關幾年?呵呵
gigimmg wrote:電動滑板車 電動滑板車納管 未滿14歲禁止上路2020-05-22 00:32 聯合報 /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未來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時速廿五公里以下的個人行動運具,授權地方政府自定可上路的範圍,不過未滿十四歲的孩童不可駕駛上路;至於醫療代步車、電動輪椅仍被視為「行人」,但在人行道行駛速率不得超過六公里,違者罰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