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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路上看到的,很無言!!

這紙板的長寬高大小裁的如此精美,能這麼用心裁剪,違規意圖非常明顯,擺明故意的,車主這招應該有用上好一段時間了
這就報警請警察
來開單或者拖吊啊
不能自己檢舉就不會處理?
kobe13794823 wrote:
oxa9615 wrote: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直接叫警察來,不要自己動手,警察來掀的時候,記得錄影,交給車主讓他告警察。
兩虎相爭.........以後一定不敢再遮車牌。

好像是指行駛中才有其效力的樣子。

依交通部之前的函示解讀(不知後來有無新的函示)
這輛B車
如果四輪下方有拖板或足以證明非動力行駛情況下被"推、拖"到現地
又或者停車現地非道路(私人土地)
才能免罰

chnchn152134 wrote:
這紙板的長寬高大小裁...(恕刪)

通報警察來處理,就說有車子違停,且遮蓋車牌,疑似贓車 犯案車輛
紙板拿掉先拍照,拍完再夾回去...
A L E X wrote:
我看過掛抹布,這台用...(恕刪)

無言? 不是吧!
那還上來po文...是真無言還假無言!


別介意
水啦~~~~~夾得好~~~~01一堆人高潮看了就爽!
無恥的違規行為
還有人叫好
真是可悲喔~~~~
沒有夾的下場⋯
strayvet wrote:
沒有夾的下場⋯(恕刪)


好的不學,只會一起墮落,向下沈淪。

以前不知道遮蓋大排,現在有樣學樣!

是在01看到,然後模仿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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