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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事件~~

mike40407 wrote:
這種人一定要告他

還有這初判表怎麼寫的,請市長信箱、警政署署長信箱、內政部部長信箱、以及監察院信箱都要寫信,好好問一下承辦員警,他這樣處置是對的?



我們真的是很無奈,在醫院的當下,我們真的沒有跟警察說過 "已經要達成和解"~對方根本也沒先給什麼錢的,我們怎會信他是真的會賠償我們, 更甚者,更無從得知,原來只要對方說會賠這樣,就會是息事案件了,我們真的是很傻眼了,警察從頭到尾不過就是只有問了車禍發生的當下,然後問了先生與小孩的名字與叫他們簽名,就這樣~~~~沒了 就是沒了~~~
沒有酒測 沒有筆錄
有畫現場圖 有拍照
就這樣
通常警方會同意自行和解 應該都只是輕微小擦撞

如果真是如此 和對方要個小紅包 簡單結束

把時間精神花在這邊 並不值得

每個人感受不同 純粹個人想法

參考就好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原本一開始信誓旦旦的說有保險公司
然後一定會賠償我們
過了幾天 對方又說沒有
然後就開始不接電話
不回應


這跟無良中古車商一樣;
同樣的車比別人便宜10萬!
等你到場才跟你說沒車; 要你買另外一台

同樣的騙局每天都在發生!

以後遇上車禍; 110打下去, 然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不要再心軟了; 這社會人善被人欺!
me5888 wrote:
開計程車的沒保第三人(恕刪)


計程車可以保第三責任險?
所以重點是當下要做筆錄, 拍照, 是這樣嗎? 息事案件經常聽到小黃用來脫罪. 有辦法避免嗎?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謝謝各位回應昨天已經(恕刪)


少做了一個動作

記得向該縣市的市長信箱與警政督察室提出詢問

內容為,員警某某某於幾月幾號處理交通事故時

未經詢問兩造雙方即自行判定息事和解

導致無事故現場圖與筆錄

涉及行政怠惰即公務人員文書登載不實,並詢問後續的行政救濟程序

那三千塊鑑定費用,應該有人會來求你出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我們真的是很無奈,在(恕刪)


你們這流程真的怪怪的~呵呵
樓主的流程真的有點怪.
筆錄是要現場製作或畫完現場圖後到警局做且雙方都要閱覽後簽名才算數.
即使是當場和解也要有筆錄上有寫和解雙方簽名.
我之前被撞坐救護車到醫院.警察也是到醫院製作筆錄給我看完之後簽名且一份給我保留.
me5888 wrote:
開計程車的沒保第三人險?
 
沒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很遺憾

台灣計程車

七成以上都沒有額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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