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停的地方 就規定清楚 大家都可以停 例如畫停車格不能停的地方 也是規定清楚 大家都不能停 停了會被檢舉或取締 例如紅線只能暫停一下下 就畫黃線 有時段性問題 就加告示牌 或是本新聞中的黃虛線概念也可(黃虛線=黃線全日禁止(長時間)停車)為什麼喜歡走模糊空間呢?(例如深夜紅線不取締)模糊的結果,就是讓臉皮厚的人爽,守規矩的被當白痴一樣是紅線 有的可以停 有的不能停 有的會被檢舉 有的不能檢舉這不是擾民嗎?新設黃虛線立意良好 樂觀其成~~
涼水 wrote:3.一堆假殘障免稅車,上下車都好手好腳頭好壯壯。應該要把殘障免稅車的補助轉向補貼使用計程車,讓共用車更有效率使用。 拜託,小黃補助已經夠多了。不要再浪費錢了。職業駕駛違規先修法罰金加倍吧。而且殘障手冊不只限於手腳方面的肢障OK?
如果規定這樣停車格 : 可停車,需收費,不得併排(以下皆如此)白線 : 可停車不收費,不得併排(以下皆如此)黃虛線 : 某些時段可停(看告示牌),可卸貨、上下車黃線 : 只能卸貨、上下車紅線 : 除非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執行公務或是其他必要性用個案處理,其餘一律不准停車、上下車、卸貨且開放檢舉,如有爭議的劃線就請重劃(前提是哪些類型的線要有明文規定)
北市府交工處表示,根據現行規定,紅線是全天候禁止停車,黃線則是規定每天上午7時到晚間8時禁止停車,但可臨停上下客、裝卸物品,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超過者就可開單取締。=> 警察看到紅線臨停不是都放過?看到黃線連管也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