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恐怕不是你們所想的這樣
我在2018年發生過一場死亡車禍也是後車撞前車
對方機車從外線騎到內線再回到外線就發生意外
(但內線當時為「禁行機車」)
我當時正在右轉 沒踩油門時速大概5km/h
滑行的速度而已 對方沒有煞車直接撞車右邊
整片車身都是痕跡 右後車門也被撞破
他人不幸隔天過世 我也吃了一條過失致死
看過影片的都說我衰 警察也說我衰
對方過世後 留下遺孀與一幼子
上面還有老母親與兩個兄弟
對方認為是我的錯 一直說我撞他
若是如此怎麼不去申請車禍鑑定呢
還好影片會說話 我也就沒去申請鑑定了
然後車子我自己修了六萬多
賠對方470萬 (470萬是保險理賠)
如果你們想知道肇責的話....
警方說︰只要車在路上走 都有肇責
那怕是0.001都是肇責
然後我的肇責是6:4 我真的很納悶
騎士因為超車才變換車道到內線
隨即又回到外線撞擊我車
連我車後面被超車的車主都到警局作證
說那騎士真的騎很快 她跟車上小孩都嚇一跳
但依然是我的肇責比較多........
臺灣的法律好像越來越模糊了
現在的法律好像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但還是祝福妳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然後出入平安健康.......
DROPS wrote:
大家晚安,上禮拜我發(恕刪)
先玩笑話下。多被岡幾次,你就麻痹了!(開車愈久與提醒自己,這是台灣。)
肇責?沒。
如何應對?讓租車公司帶上保險公司去處理。
你自己的心理?好心點,送籃水果去。除了早日康復,什麼話勿需多言與應答。
自己再去你所信賴的宗教或心靈寄託處,爲自己日後順利祈願下,也爲傷者祈福希望它早日康復。
以上。
rx7-94137 wrote:
這是我們一般人的認知
難保不用遇到恐龍法官,跟恐龍家屬
之前就有一個被闖紅燈的撞,
0 肇責法院卻判決過失傷害須賠償 169 萬
然後對方家屬居然還要要求認錯道歉
被闖紅燈的撞還要認錯道歉...
https://youtu.be/fMG6NbCtnD4
這個案例跟樓主不一樣,
現在台灣用路有個帝王條款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以下是按照法條規則解釋===
後車撞前車, 前車完全不能避免所以幾乎前車都是0肇責
(除非前車是三寶,自己倒車撞後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IgfsRV2PDE)
對方雖然闖紅燈,但是當事人通過路口雖然是綠燈但也需要放慢車速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所以影片中有文件說當事人無肇責, 可能是道路事故鑑定的文件
但到了法庭上就是律師的攻防,我猜對方應該是用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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