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條規定非常難舉證,因為要證明汽車駛入機慢車道的用意不是為了轉彎、臨停或起步所以大概都只能檢舉占用慢車道綠燈直行的比較容易成功可以檢舉為了貪快行駛慢車道的汽車怎麼檢舉??站在有慢車道或是機車優先道的路口錄影然後綠燈直行的就bingo了..
ryan00014875 wrote:你老師的,轉彎還直接(恕刪) 這是在哪裡...我看鄉下有的地方這種路幅小的都會寫上機車優先道....其實有沒有寫上,他的功用大同小異....除了有寫機車專用道其他車種不能跨越暫用....
wwwmo wrote:這該廢除為何汽車轉彎(恕刪) 難道機車就不會排廢氣??除了電動車之外。又跟綠色執政有啥關係??要轉彎是先切到內側很正常也很應該,不然到了路口才在切,是要讓一堆衝很快的機車族撞上去嗎?
MacJK wrote:樓主的意思是右轉後,應行駛外側車道,而不是直接轉入横向的內側,但這違規其實很難成立,因為可以陳述在右轉後立刻切入內線的。 除非對向有車同時要左轉過來,而橫向車道有兩個以上車道,右轉車才應行駛外側車道否則並無規定,右轉「之後」一定要走外側車道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foster_yen wrote:foster_yen 2020-08-13 13:51 28樓你老師的,po文都不會使用標點符號,全都還給國文老師了。請學會標點符號後再來靠北,謝謝! 他已經分行又有空格了,你這樣罵就無理了
ryan00014875 wrote:所以最右側是慢車道,受教了再一問,實線可以變換至慢車道嗎? 白實線有很多種:單條白實線(10公分寬):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來劃分快慢車道分界,可以跨越(樓主說的應該是這種)單條白實線(15公分寬):路面邊線,用來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線外側不屬於道路),線外已經不屬於道路範圍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這種就不能跨越還有一種白實線+白虛線:虛線那邊可以變換車道過來,實線這邊不能變換車道過去
一堆7PUPU為汽車行為護航的是否能思考一下,那個寬度算是汽車正常行駛的(車道)嗎?哪個合理行駛的汽車車道,是小到左右兩輪都能在車道線上,甚至大於車道的?關門前,也得在汽車道上關門吧?換個場景,路肩關門,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