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77 wrote:
六樓都貼了案例,新北、基隆能處裡台北不能?
哈哈哈
你也不用那幾段話估狗搜一下出處,以及發生何事,就這樣段章取義呀?
看完你會笑死
簡單說啦
第一案豪宅的「廣場」經過議員會勘,討論後,立告示牌警示,以後再違停或騎車通行才開罰。
當下是私人土地不開罰一點錯也沒有呀。
你去爆料吧,順便請議員出來喬看看如何?
第二案,最終還是全撤單。那是騎樓、人行道、既成道路、太模糊。
員警一開始開單,那是因為看起來像是道路巷口。
不如你去上告法院看看。幫台北市那一棟樓爭取出一個人行道。
做善事就做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