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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跟政府所謂的專家亂解釋方向燈快播功能

大家真是瘋狂,開車在意這在意那一堆規則,還不如待在家不要出去好了,那麼累幹嘛呢
oxa9615 wrote:
判定變換車道的規則是哪一條?
有明文寫四輪如何通過實線或虛線嗎,這是條文解釋的問題,這種罰則是有點模擬兩可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放心啦…閃兩下就能變換車道
也是會被檢舉未規定使用方向燈
k6552z wrote:
現在Toyota也有...(恕刪)
閃三下沒進車道 燈沒了在切 那就是沒打方向燈 但切進去了 要四輪完全進去才能熄滅方向燈要不然就違規。。跟後面車沒注意你要切線一點關係都沒有
bbsitter wrote:
只閃三下,不見得後車...(恕刪)
Jeremy04052208 wrote:
方向燈意義在於提醒周圍車輛你的下一步動作
教大家先打比打到完重要多了


先打很重要
可是台灣很多白目 是打完直接切
1. 確定你切完而後車跟你還是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後車不會被強迫減速
2. 後車看到你打燈 被迫減速拉出足夠你切完他還有安全距離
3. 打燈不管後車怎麼反應 反正有縫我就是要切進去
保養時可要求車廠變更閃燈次數,我前一輛Lexus GS 就請車場改為閃燈五次,感覺五次剛剛好
車少,通常可在三下內四輪換完就閃三下

車多,就直接閃到換完
MazdaShow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這段話當然是有瑕疵的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這兩個動作(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 只有主觀判定,在沒有明確的規則下,開單依據完全依照員警心情。
假如規定: 完成轉彎是, 轉彎中心前後三十公尺,那開罰有依據。
假如規定: 變換車道是,前後四輪(或兩輪) 完全通過車道線, 但又虛線是有一段空的,這又是一個爭論點。

通常看到的單子,都是寫 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抓的都是最後一輪沒過線。
這對上面條文的文法更是不通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 完成 轉彎 或 變換車道 之行為]
必須這樣讀,才有全程使用的意思。但文法應該不會這樣用,該是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 顯示至 完成轉彎變換車道之行為]
完成轉彎是一項,變換車道是另一項,並不該包含完成變換車道。再說最後一輪壓在空虛線上如何算。

直行車輪胎壓在虛線上,並沒有犯規,那就沒有要求變換車道前不得壓線的需求,當然其後壓在線上也不該犯規。(何來四輪必須完全通過線,才叫做變換車道)
方向燈是用來知會後車,我方車之後的動向,提早打方向燈是必要的,後面的車都知道了,哪需要管你方向燈要打多久,這項過度苛求解釋的條文來罰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我覺得有毛病。
paulyy wrote:
我也很好奇, 感覺這(恕刪)


我看到的更多是機車駕駛,開車相對少一些,開車的還可以凹說音樂太大聲,那騎車的是....
方向燈延路一直打右閃,結果下一個路口就突然左轉了.... 打球假動作的概念?
撥了之後,馬上切車道
這樣後面的車有先感受到你要換車道的意圖嗎?
還是看到燈閃的同時,也看到你的車切出來?

因為目前沒有規定切車道之前多久要先打燈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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