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21歲警遭無照少年撞命危 侯友宜:絕對加強嚴格取締
新聞媒體和刁民很愛強調「無照駕駛」,認為無照就是該死,尤其是當無照駕駛把鴿子裝成昏迷指數3的時候!
但對於「有照駕駛」的人,違反交通規則,亂停車、亂開門、不依規定讓車、不遵守號誌…而害死人時,怎麼這些說無照該死的聲音就不見了???
如果「無照駕駛就該死」的邏輯成立,那「有照駕駛」卻又違反規則害死人的話,應該要當場槍斃,或處以絞刑吧~呵呵
腦袋真的是個很好的東西,希望符合前開描述的這些人都要好好善用!! 尤其是那位猴市長!(恕刪)
a22040467 wrote:
這說法有點奇怪,不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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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還是要看肇責...他並沒有意識模糊的狀態下。綠燈直行....。因為父母縱容偷騎車其實要做的是對父母施行洗腦教育道安講座...,那個道安很多也是四輪主義(資料來源:康康嘴機車YOUTUBER..他被抓去道安了)....不過看到警察也沒讓....我難以理解。
但連政府自己通過的法令都可以裝死到現在10年了.....不想增加大型重機業務...公務員心態。官員覺得麻煩~~
現行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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