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沒錯,認同 +...(恕刪) 其實花不了多少時間!大致上常檢舉的違規項目就差不多那些!個人資料表單google網頁會自動帶入,違規項目複製貼上,只要貼圖跟剪影片大概不到一分鐘吧!基本上都雙螢幕邊看影集邊搞還蠻快的
jason001007 wrote:應該有家長接送區吧!...(恕刪) 我家附近的小學設有有機車、汽車、徒步接送區,只是每一區幾乎都形同虛設,不管開車、騎車、或徒步,家長想怎樣就怎樣,容不得你勸說。就算沒設專區,也沒任何理由可以違規!法規和設施都沒問題,有問題的一直是家長。
Accounter wrote:你是不是看不懂法條?(恕刪) 我看得懂,也在違規七日內提出檢舉,但因為該車在之前曾經被我檢舉過,所以就無法再檢舉。檢舉人無法再檢舉,違規人得以天天免費違停,這就是我這樓提出的不合理之處。
psza wrote:一定要回報沒錯,但如(恕刪) 呵,這個警政系統真是好棒棒,車巡警察對整路的違停閉眼裝死、檢舉設下重重限制、打110的處理還可以造假…難道很多巷子違停到連一台車通過都很困難,我想警車經過時應該都是馬戲團等級的閉眼開車、騎車神技通過的。
jason001007 wrote:其實花不了多少時間!...(恕刪) 我覺得警察抓違規都需要穿制服光明正大了為什麼民眾可以不需要光明正大直接行車紀錄器就拿來用應該規定每個月檢舉超過1件的達人都需光明正大的檢舉例如你的車上要亮個違規舉報中的警示燈檢舉時要附上你自己當時有亮違規舉報中的警示燈的照片
stoak wrote:你那算什麻!!!我都(恕刪) 接送小孩找最近的合法停車位就可以了,不需要比距離。我可以停1、2百公尺的停車格,你可以停1、2公里外的停車格,所以只要願意遵守交通規則,根本不需要違規,不是嗎?所以才說那些開車違規接送小孩小孩的人是自私自利,不顧別人死活的人,沒錯吧!
WOWO88 wrote:我覺得警察抓違規都需...(恕刪) 檢舉的人哪裡沒光明正大了! 有什麼理由檢舉時要敲鑼打鼓公告眾人的? 你看到殺人偷竊搶劫案件時,是不是也要敲鑼打鼓告訴那些違規或為非作歹的人你要檢舉了!違規的行為會因為檢舉的人是警察或一般民眾就不存在嗎? 是先有違規行為才有檢舉,還是有檢舉才有違規行為? 只要沒人檢舉就不算違規嗎? 你這是什麼思考邏輯? 你想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