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真的嗎?對方肇事全責,我出車體險
隔年保費也要增加
當然是假的
不要被唬了
iamweiwei818 wrote:
車禍現場對話紀錄表記得先說「願意負責對方車損修復」
這樣警方會先以息事案件結案
然後接到對方電話的時候就可以反悔
後續有一方要做筆錄時警察通知也不要去
這樣就算對方做了筆錄及提供行車紀錄器都變得沒有用
必須再花3000元申請鑑定曠日廢時
說不定就可以逃過一劫
jahguleth wrote:
只要出險
無論是撞人還是被撞
大概隔年都不用想要用到很優惠的"係數"了
即使是對方全責
但是....有可能己方保險專員懶得跟對方喊價於是就直接出錢幫你修車
變成我方保險會多少出到一點錢
對車主而言就是"對方全責,我不用掏腰包,並且車也修好了"
就不會注意到這些細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