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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這個就是交通部宣導的.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樓主很可能全責.
除非能證明對方沒開車燈 <----- (大部份的人會這麼說..)
但就算對方沒開車燈, 但前車燈的意義不在於讓對向車看到自己, 而是在於讓車主本身看清楚道路,
如果是腳踏車沒前燈怎麼辧? 有也不明顯, 所以要主張這個? 要不要連對方衣服的顏色?
甚至是該路段全黑無燈?
PostPack wrote:
我在台北內湖還有大同遇過對向綠燈兩次我這向才會綠燈一次的時相控制
第一次遇到時還以為怎麼對向的都好猛,全部闖紅燈
我知道你說的內湖民權東路左轉加油站..成功路左轉往東湖..2個路口..提早綠燈是給對向左轉車方便!
那兩個路口通常綠燈是轉不過去..車子超多..必須要等到下一個綠燈..比對向早10秒綠燈..可以左轉!
蓋大樓 wrote:
我知道你說的內湖民權(恕刪)
長安西路跟華亭街這個路口
 
路型的關係往東的車會看不到橫向的燈號,只看得到自己前方的
這個路口就是往西的要綠燈兩次,往東才會綠燈一次,加上華亭街的車很少有時華亭街綠燈卻沒車通過,所以我第一次經過時就覺得怎麼還紅燈,對方的車全部闖紅燈
其實是華亭街綠燈時沒車,轉了紅燈我這方向看不到,而我還是紅燈,對向變綠燈,之後又變成華亭街綠燈(還是沒車)…最後才是我這邊加對向一起綠燈…
 
搞不懂這樣的時相是為了什麼...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PostPack wrote:
搞不懂這樣的時相是為了什麼...
如果你注意看..那種短暫..比對向提早綠燈的路口..通常是給公車方便..不這樣設計..公車在綠燈時永遠別想轉彎!
還有一種..上下班時段禁止左轉..平時左轉車不多..又不想為了幾台左轉車而浪費一個燈號而設計的提早對向綠燈10秒!
whathell wrote:
如果是腳踏車沒前燈怎麼辧? 有也不明顯, 所以要主張這個? 要不要連對方衣服的顏色?
甚至是該路段全黑無燈?
單車沒有明顯及適當的發/反光裝置,的確是有可能有責任的,之前已經有過不止一起判例是因為沒燈光而判刑。所以很多騎單車的,不止前後車燈,有些人會在車側貼反光條,最高境界是讓自己變成移動霓虹燈…
 
主張沒燈光不可能讓樓主無責或是責任比對方少,因為沒讓直行車就是錯比較大。只是讓樓主可以試試,看能不能讓比例別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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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大樓 wrote:
如果你注意看..那種(恕刪)
我說的路口不是提早綠燈啦,是真的要等兩次紅燈
 
一般來說,橫向變紅->直向變綠
長安西那個路口還有北安路那個的情況是,橫向30秒綠燈->直向單邊30秒綠,另一向持續紅->橫向30秒綠->直向雙向30秒綠
直向會有一邊要等三個30秒才會有一次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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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ack wrote:
我說的路口不是提早綠(恕刪)
只能猜想....他是統計過車流量而設計的紅綠燈!
你說的兩次紅燈..印象中我有遇過..紅燈熄掉後正常是轉綠燈..而他是紅燈熄掉後再一次紅燈..我有被這種紅燈嚇到過!
黃燈過不犯任何規則

那就單純看直行與轉彎車了。

公正的來看,就算能證明他有疑似超速,也只是疑似

你還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佔大部份責任。
這種轉彎直行車相撞,已經變成考古題了,數十年來屢見不鮮。
感覺只有一個:直行的機車,往往停不下來;還有,直行的騎士,往往重傷。
最近的機車性能又更好了,加速又更快了,但是人還是一樣的…
只有一個辦法,讓快的、讓停不下來的先過
bradia wrote:
這種轉彎直行車相撞,(恕刪)


這問題跟黑羊白羊互不相讓一樣
再過去沒有直行絕對路權之前 都是各50%過失
無號誌路口目前還是這樣
但現在有直行路權
轉彎車就該盡到義務去判斷對向讓與不讓

我自己有汽車也有機車
很明白兩個角色互換的想法
只能多注意對方動向如何
會讓的就是會讓
不讓的反而加速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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