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alen wrote:鳳山區一個動作不能多(恕刪) 最近好像可以喔! 之前附近檢舉都不了了之,但是前天看到一張同事的罰單被後車(機車)檢舉紅燈右轉:$600+右轉時未打方向燈:$1200所以五甲派出所最近有不一樣???
看你影片有沒有閃躲的部份這一條開給他,應該算是裡面最重的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我送過別人紅包
這兩個分屬不同行為,所以本來就可以兩件都開罰vwb4 wrote:最近好像可以喔! 之前附近檢舉都不了了之,但是前天看到一張同事的罰單被後車(機車)檢舉紅燈右轉:$600+右轉時未打方向燈:$1200所以五甲派出所最近有不一樣???笑到噴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