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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車禍現在還能向我索賠嗎?

跟他說 可以下輩子找你 領更多 不錯唷 加油
02933 wrote:
我老婆之前開車去撞到...(恕刪)


一年開不到10次真的不要持有車輛為宜
crazykelvin wrote:
三年前的2017年4...(恕刪)

10個go牌9個歪 狗肉的車牌出奇的軟
crazykelvin wrote:
三年前的2017年4月不小心沒有注意距離撞到前方小March新車

題外話,昨天不小心也撞到前方的gogoro s2


樓主跟車喜歡跟很近的話...建議保險保滿,至少第三人+超額500萬要有

不然現在隨便一台比較高級的車後保桿至少都4顆雷達+環景鏡頭+盲點sensor+全LED後尾燈

不是保桿撞壞賠保桿就好...環境要校正,盲點sensor腳架,LED尾燈一邊我看至少1萬起跳

不用多大力,時速30下去,隨便弄一弄也要個10來萬

勸你保險保滿一點,然後開車習慣改一改,不要跟車跟那麼近
omniyeh wrote:
不小心撞到超跑,50(恕刪)


+1
車子舊了車體險,竊盜險可以不保
但意外險+超額最好不要省
回覆所有樓友:
我個人之前的回覆留言內容有誤,經再與法務部門溝通詢問相關法律概念,保險公司之代位權取得時間,仍需受民法第197條 請求時效兩年約束。

先前我的回覆是錯誤的,特此更正。

感謝電光大大先前的提醒,感謝萬分。

布老師 wrote:
回覆樓主:民法 第197...(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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