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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幕的車禍卻收到保險公司賠償起訴

zrcheng1991 wrote:
我說個跟理賠無關的…

這種肇責分析真的是很垃圾。

大多數的案例都沒有探討前車緊急煞車的「原因」,以及探討其反應是否「合乎常理」,
交通大隊只會一昧的憑著「後撞前就是不對」這樣的歪理在那邊下結論,
並且那個「原因」永遠都不會有肇責。


我也覺得不合理

但從法規來看很簡單

後車需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的意思就是,不管前面的煞車多急你都能安全的停下來

所以依照法規的邏輯後撞前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自然是先輸了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帝王條款出現
zrcheng1991 wrote:
我說個跟理賠無關的…(恕刪)


因為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撞上了
和解時 記得要簽雙方停止追償和訴訟的同意書
zrcheng1991 wrote:
我說個跟理賠無關的…
這種肇責分析真的是很垃圾。
大多數的案例都沒有探討前車緊急煞車的「原因」,以及探討其反應是否「合乎常理」,
交通大隊只會一昧的憑著「後撞前就是不對」這樣的歪理在那邊下結論,
並且那個「原因」永遠都不會有肇責。

厲害了
我看很多人沒有給一些建議 , 我這邊提供你一些方法 .
首先你媽一定沒保險所以你才會上來問這些問題 , 你現在可以做的方法有幾個..
1. 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說你們有誠意解決 , 但是之前修車時沒知會你們過去所以修了什麼你們也不知道看是否能打折 .
2. 先不理他等保險公司將你媽告上法院時 , 因為是民事一開始都會有調解庭就將上述要打折的說法在說一遍順便將你在網站說沒錢的事再哭窮一次 . 調解員大部分會站在你這邊的 , 但是一定要賠錢只是多寡而已 .

R Ping wrote:
各位臥虎藏龍的大哥大(恕刪)
很合理呀!
看你們要私下合解賠償對方,
若是你們覺得不合理,就去法院審理,很正常的程序呀!
如果你認為是對方的錯,甚至可以去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你們,這都是你們的權利。
上面鄉民們已解答,是你應該賠的
至於為何拖到現在才跟你索賠,這就是保險公司厲害的地方了
車禍,若是輕過失,屬告訴乃論的刑事責任,追訴期只有半年
而民事責任追溯期有2年
樓主是機車撞轎車,理論上樓主會受傷的可能性較高
所以當下你用驗傷單,提出過失傷害來跟他拚的話,有機會佔到便宜

現在過了1年半,你的天時地利盡失
看你的敘述,當時應該也沒跟對方簽訂和解書
和解書上通常會有放棄民、刑事請求權的條約
(提醒一點,刑事請求權無法用民間的和解書放棄,僅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有效力)

這時候求償最聰明了
而且你已經接受對方的通知,所以民事的2年重新計算

雖然是你應該賠的,但對方保險公司的心機之深實在可怕
後車全責合理,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完全沒有先知會一聲?連個維修單據都沒有出示?這邊明顯有瑕疵啊...

還是聯繫上有遺漏了?不然保險公司不太可能這樣做....
zrcheng1991 wrote:
我說個跟理賠無關的…(恕刪)


後車本來就要注意車前狀況
保持可煞停安全距離
至於前車煞停原因
除非你可以證明對方「無故煞停」
或者是「故意煞停」
不然當然是後面撞人的全責啊

換個角度
撇開刑事民事
你今天走在路上
忽然間停下來
我沒有保持距離把你撞受傷
我跟你探討你為什麼要停下來的原因
然後說我不想負全責或者是負責
你覺得這樣合理?
R Ping wrote:
請問各位高手,這事除了賠錢之外,還有什麼權益可以維護我自己


沒得揮了

只能看能不能少賠一點而已

譬如說,維修項目合不合理,有沒有乘機灌水的項目

或者是零件換新,應該計算折舊

只能在金額上再討價、還價一下,儘量降低賠償金額

不然就只能上法院,給法院判

上法院,應該有不小的機會判更少一點

只是你要花時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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