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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則新聞,大家怎麼看......救護車VS機車

從影片上來看 外送機車似乎是一路行駛路肩 然後在路口右轉處直行而未右轉(機車這個位置看標線應該只能右轉不能直行) 這是許多機車的行駛習慣 建議盡量不要這樣走 往內側一點行駛救護車走的那個車道 比較不會有類似情形發生
Wasabia wrote:
基本上跟在救護車旁邊就是錯誤的行為


這應該才是這題的正解!

怎麼會有想要超越救護車的想法?

jeff81629 wrote:
冏!國軍救護車轉彎撞(恕刪)


無法接受救護車這種開法,
最外側車道一直都是順暢的,
沒必要到路口才從中線轉~

但救護車鳴笛執行勤務,還想超他車就不對了吧?
anne0904 wrote:
救護車錯比較多吧,救(恕刪)


摳連...聽到救護車鳴笛 然後又是同方向 自己就該打燈減速靠邊讓行
等救護車過後再開始自己的正常行駛

除非駕駛故意撞你 不然都是你沒禮讓緊急車輛
Setasan wrote: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820

(一)禮讓救護車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本篇最佳解答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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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亮燈鳴笛就是有緊急任務,機動車最大路權
jeff81629 wrote:
可是影片下面留言救護車錯的好多......看了都傻眼


因為它不是單純的救護車…

而是『軍用』

看到這兩個字,很多酸民就會爆發了
這新聞告訴我們 騎機車不要騎慢車道
能把機車騎士擊落的情況太多了

1. 不在慢車道卻突然右轉的汽機車
2. 路邊停車突然打開車門
3. 計程車突然靠右接客
4. 公車突然靠右讓乘客上下
5. 要去待轉的機車(因為要靠右行駛常常也會打到直行車)

我自己都盡可能不騎慢車道
騎快車道了不起繳個罰單
慢車道出事的話 一條命就去了
救護車路權最大了,我看到救護車都閃到最邊邊去,還管他同不同車道

誰能預測到患者會不會剛好就在你前面?
Setasan wrote:
就說台灣白癡一堆了
就跟爭取坐在台北車站的人一樣多
這件事跟救護車屌事
你看到他就是要讓他
從頭到尾根本沒對錯問題
對:救護車
錯:機車

還在那爭誰對誰錯MD白癡
就是TM機車的錯懂了沒
就是因為台灣法律罰則太輕
誰都不當一回事
如果改成你敢搶救護車道 罰個50~100萬
我看你們還要不要討論這種蠢事



自己找資料很難嗎???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820

(一)禮讓救護車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下一位


在下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今早上班聽到後方救護車來

但還有點距離 還是立刻靠邊 等救護車通過才切回主線道

台灣人多半沒這觀念 反正救護車上死的急的又不是我

只有真的座過救護車趕送醫院過的人才能有這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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