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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規/接送幼童 臨停不限 3 分鐘

威力江 wrote:
該遵守的交通規範,都(恕刪)


太棒了
大家要努力生小孩喔
小孩就是你的停車券
能想出這個法條的立委真是天才

讚啦~
seatree wrote:
哪會為了可以黃線停車而去生小孩...(恕刪)
當然不會這樣吧~
但是,可以是最後一根稻草,是吧?

dunhilldun5168 wrote:
你說要延長1倍的時間也好,或是不超過一定時間,譬如說15分鐘也行
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直接開個空白支票是什麼鬼?...(恕刪)
應該要定一個時間出來才行,否則會出問題。

小強6104 wrote:
一堆偏激的人.................
以為接送小孩的喜歡杵在那嗎?誰不想接了就走...(恕刪)
您講的是沒錯,不過,這並不是爭議點哩...
整串看下來您就了解,並沒有人反對,真正是為了「接小孩」
而臨停的行為;
反對的只是,怕有人藉此「鑽漏洞」(而妨礙交通),而已。

evolllod wrote:
破解啦~~~~
他說7歲以下兒童....
沒限定是自己的....
大家一起亂吧~~~~~~~
這問題真的非常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Speed Wick wrote:
你不知道台灣人是出了名的
「紅線當黃線停,黃線當白線停,白線當免費停車位」

dunhilldun5168 wrote:
建議以後法律規定,要參選立委的人,必須先去做智力測驗,合格以後才能取得參選資格
沒用的.....選民也要跟著做智力測驗才行
就是有人愛腦補

不知道心理病態還是怎樣
威力江 wrote:
立法院三讀,家長未來開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限臨停3分鐘。


沒有上限嗎?
這種說法是天條啊,因為邏輯上已經沒有"違規"的立足點了..
台灣人民真厲害,佩服佩服
這個法條修法只有可以臨停的黃線、未依車種的停車格不受限。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如
紅線、人行道、公車格、斑馬線、併排、逆向停車,
就算是接送7歲以下小孩,一樣一秒都不能臨時停車!
孬孬幫眾果然不會讓人失望
各種偏激的言論跟不合邏輯的詮釋
讓辛苦工作一天的我 
開懷捧腹大笑
尤其是「領頭羊」先生的法規解讀
真的是精闢入理啊 
字打著 打著 嘴角又上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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