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猜測:1.叫路人乙靠邊一點或離開2.他急著先通過,或可能跨到你這道,請你注意並先讓他過3.禮讓你先通過(通常是完全停下來才表示禮讓)4.你的車有狀況(沒開燈?開遠燈?卡東西?門沒關...之類)5.提示你的前方即將有狀況或警察取締6.手賤garbage101 wrote:對方閃一次就往前一點 並不是停在原地閃燈示意我過請問可以檢舉什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現開轎車型的真的很痛苦遇到對向休旅車真的看不清楚前方再加上很多除了車燈很亮還會同時開霧燈台灣人開車就是這樣都認為自己最大每個人都要讓他有的閃燈有的按喇叭最常遇到的是在我都已開在最旁邊水溝蓋對方車已開在偏中間(沒分道線)還要閃燈按喇叭不要認為被閃就是被閃的人錯當自己也被閃時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