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tseng2002 wrote:黃線違停還從早上八點半停到下午四點也蠻有種的。之所以畫黃線就是停車會影響交通,影響到交通就是有可能會被經過的車擦撞。而且旁邊就是停車場,你要停七個多小時還不停停車場, 其實這些人都裝傻,全都知道黃線只供三分鐘臨停,駕駛不得離車.因為黃線上違停,路人要拍照檢舉違停比較麻煩,必須舉證停車超過三分鐘, 或者是駕駛不在車上.而被警察路過開單告發機率極低,因此都心存僥倖.把黃線當成是免費停車場在用.
lala20110727 wrote:日期:2020年5月17日時間範圍:早上8點半至下午4點路段: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247巷原因:這段時間車停在黃線(已明白自己違規) lala20110727 wrote:2020/05/19謝謝各位,本人是當天去警局時才明白那邊是違停, 你摸著良心告訴大家:你原本不知道黃線只適用於三分鐘臨停,司機不得離車.在黃線停放七小時,你需要警察告訴你,才知道是違規.當年駕照是怎樣考到的?放著合法收費停車場不停,把黃線當免費停車場,停到飽.這下子省小賠大,well don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2020/05/19謝謝各位,本人是當天去警局時才明白那邊是違停,而且我也有跟警方說明可以告發我沒有關係,不是故意知道那邊不能停,還故意停車。我只是覺得撞了本來就該負責,而不是沒事走人,當然之後都會去停放在停車場,謝謝各位指教跟批評。相同邏輯,我也是後來才知道撞到車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