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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幹道與支道 無號誌與地上慢的差異如何區分

平安喜樂俊 wrote:
但我這邊確實比較多,(恕刪)

我知啊
但法規是寫進入路口車道數
前面不就講過了...
對方---> 美村路一段118巷
你---> 中美街

2人在路口相撞.

你是幹道,所以你有優先路權.

「未依規定讓車」,這句用在你身上不適合.
而對方是寫「未注意車前狀態」,這是指對方有優先路權,所以肯定也是錯的.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這個原則是在無號誌且無法區分支,幹道的情況下才會援用.
你是幹道很明確,所以你有優先路權.

打官司你不可能輸的,因為你的狀況交通規則很明確.
就看細節是不是你没說清楚.
比方你有優先路權,但對方若早到了路口,那麼避免碰撞的責任可能會落在你身上,也許就會有肇責.
只要有部分肇責,那麼對方受傷你就會吃刑事的傷害罪.
但若是無肇責,就是有優先路權然後避免碰撞的責任又不在你身上(你是完全無法避免,來不及閃開這次事故)
那就是刑民事官司全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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