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s80617 wrote:
看事故圖,你的朋友是(恕刪)
推,我覺得你說的有理。但光憑現場圖很難判斷汽車是否為靜止狀態,而且也無法判定當時腳踏車車速。只能得知腳踏車可能行駛在人行道,縱使那邊有腳踏車專用道,也無法得知他是不是騎在專用道,另外可以得知汽車從巷弄出來而已。
光憑這張現場圖跟打了一堆馬賽克的照片難以釐清肇事責任,我認為還是需要看到監視畫面或是汽車行車紀錄器,更或是腳踏車自己的行車錄影畫面,只有這些東西才有辦法更有利釐清肇責。
至於以刑逼民,他當下沒有驗傷就等同放棄權利了,車禍當天他就要趕快去醫院驗傷了,他後續才要驗傷的話都是會有疑慮的,汽車駕駛更是可以提出,當下沒叫救護車,當天也沒有驗傷,於事後數日才提出驗傷,恐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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