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車輛數已經爆了,政策民意最大(哪個官員敢提這個,下屆不用選了),才想到要來執行,已經太遲了
...日本是從家用車還沒有開始衝量的1962年就已經開始執行"有車位才能買車"的規定了
(比神A和仙草的老祖先上市,並被普遍認為是日本的"大眾車元年"(即汽車開始大量走入家庭,感謝包括速利和老卡在內的小型轎車出現)的1966年,還要早4年)
台灣......如果在10大建設或即將進入經濟起飛時期就開始執行這樣的規定,現在家家戶戶的建築設計圖自然都會包含停車位,大量當下(我們所處的這個時空背景下)閒置的空地老房凶宅都會變成停車場(日本就是這樣搞的,鼓勵蓋停車場,所以凶宅很多都被拆掉改成露天停車場吸收陽氣了),雖然人心還是一樣自私,但是亂停車的情形也多少會因為長期的訓練(即從小被灌輸的社會價值觀)而減少
...或者,至少嚴格執行違規停車的取締和開罰也多少有效(不過...你知道,官員自己的親朋好友都不一定每次皆會完全守法了(這個社會上,無意間的觸法還是很常發生的)。畢竟我們台灣人的劣根性還是很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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