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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還不知道,動個手指頭可以省1200。

樓主 欠大家打 加一
處罰背後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守法規進而「減少交通事故」

如果是只為處罰而處罰 那就本末倒置了

在這個車道的每部車都清楚明瞭

車旁車後的每部車都只能左轉

(99.9%會選擇左轉 0.1%三寶可能選右轉 )

實在不懂打方向燈的意義在哪??

這跟

這世界如果只剩下你一個人類

獨自開車在路上打方向燈一樣無謂 沒必要

為檢舉而檢舉這種行為 只會讓人猜想 會不會是強迫症 或是心理疾病的病癥
你吃太飽了..沒有影響到交通,順路而行礙到你嗎?
我也一直認為只能左轉的車道免打方向燈,若因為這樣被檢舉是真的很幹啦!
這樣的路線個人也會打方向燈,但這種地方的檢舉,真的是為處罰而處罰,法規是為了減少車禍及增加秩序為目的,如果只是想處罰為目標,那無助於交通安全。個人見解
個人是覺得轉彎需於30公尺前打方向燈,而地上標線很容易因有車輛而看不到,而且三條都是左彎標線,讓人難以判別誤認,如果路口前大於30公尺前沒有明顯彎路轉彎標示,事先通知鴐駛人,應該都是可以據理申訴的,是標誌設計不良問題,不是鴐駛人問題。
carlo2013 wrote:
+1我也記得專用道可(恕刪)


新北市警局的解釋,專用道仍是得打方向燈

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111&typ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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