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出水面 wrote:把它掀開再拍照檢舉就(恕刪) 掀起來拍照+1根本沒有法律問題,除非它蓋一塊黃金在上面.一塊破抹布,幾十元,告了也不會被受理的,因為刑法一樣有微罪不罰。 告民事損害賠償,裁判費基本1千起跳,對方喜歡拿1千換10元,它爽就好
再次重申,車牌不是屬於車主的喔,車牌是政府的財產,拿掉遮蔽物後,外觀,性能完全沒有改變,與刑法毀損之構成完全不同,我常常當者違停者的面扯下抹布,違停者都沒有告我,都是趕快把車開走,我有很多影片,說會被告毀損的人,判決書拿出來呀,笑你沒有,之前有一個人嗆我說我才不敢哩,愛唬爛,我就公開一件喔,找時間再來公開多一點,哈哈。
要看遮車牌的奇觀來新店分局前的寶橋路上看看(離分局不到50公尺)電瓶行也遮車牌,車還光明正大停在人行道上輪胎行也遮車牌,車則是停在紅線與轉角處修車廠也遮車牌,車就是停在人行道與騎樓之間有用抹布遮的有用木板遮的有用輪胎標籤遮的天天時時刻刻都上演遮車牌的戲碼只有新店分局的警察眼睛通通沒看到
我也相信掀開遮蔽物不會有法律問題,只是每次這樣做都有可能跟人起衝突,實在沒有那種美國時間。還有像我檢舉重點在住家、店家附近的違停,隨便去掀遮蔽物,一下子就被起底了,這社會還是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排斥檢舉制度的,這樣還住得下去嗎?店還開得下去嗎? 所以遇到蓋車牌的,我基本上都是報警,然後躲在旁邊看警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