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bage101 wrote: 你自行上各縣市警察局檢舉網站看應該有此規定 新北市 https://tvrs.ntpd.gov.tw/Home/Report台北市 https://prsweb.tcpd.gov.tw/#/以上兩個縣市沒看到這規定。台中市 https://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traffic/有提到“ 為利查證違規事實,請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原始採證照片(影片)進行檢舉,勿以連結網址或網路影片作為交通違規證據資料,以前述連結或網路影片檢舉者,將視為資料不齊全應補正案類。“重點應該是在於不能只給網址,要提供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