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715 wrote:那時候還沒有換車,他(恕刪) 在車內向她示意道歉,待綠燈後,對方就騎車離開就這段來說,拿出行車記錄器,換你告肇逃才對,再研究看看能不能提起誣告,連同這幾次開庭上班損失加再說因為開庭精神變xx 一拼求償
肇事逃逸應該不會有,從頭到尾都是對方先離開,過失傷害就如同檢察官提到的,請對方提出傷是我造成的證據⋯並不是有碰撞,就一定會受傷,有醫生證明,傷就一定是我造成的⋯ escudolin wrote:說對方說一直被檢察官...(恕刪)
maggie715 wrote:前一陣子開車撞到前方...(恕刪) 請問您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當時情況嗎 ? 如果沒有,那對方又怎麼證明是你撞到他 ?第一時間沒有處理,之後又要提告,也要提出證明,不是醫院開他身體有 "酸痛" 就可以認定是你造成的吧 ??若他有的"影像"證據,那就可以知道當時是無麼發生的了 ~法院的認定也是看證據的,他應該有提出對於你不利的影像證據,所以這其中有人沒說實話 !
我是後車撞前車,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他提告,警方和檢查官就一定要偵辦,如同檢察官說的,醫生證明太好開了⋯不是外傷的內傷,去復健科診所只要說我手扭傷,要復健和開證明,診所一般都會願意處理⋯美髮小師妹 wrote:樓主請回覆我疑問 ...(恕刪)
maggie715 wrote:經過這次的教訓,以後開車會更加小心,如果有碰撞,絕對會報警,從頭到尾都是對方先離開,我才離開的,對方和檢察官說是因為後面有車在按喇叭,她才離開的⋯(恕刪) 後方車按喇叭,可以把車停在路邊處理,而不是離開,可見這段是唬爛再者,對方如果有提到他"先"離開的話,那樓主哪來的肇事逃逸?
我撞到她是事實沒錯,一開始也願意和對方和解,對方是完全不願意談,執意要告上法院⋯,對方不能因為自己不爽的情緒問題,堅持要讓別人背付刑事罪名⋯jackboff924 wrote:你的小車要不要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