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ck371 wrote:試問樓主以前的標語你有看過有記得?有印象嗎?雖然現在改這樣子在您眼中不夠精確及嚴謹但不是正好讓你注意到了嗎?結果論來說這是成功的不是嗎?(恕刪) 我只對法規內容有印象這些標語一個也沒印象
cwc wrote:但是我知道,超速造成的事故,往往都是傷亡最嚴重的(恕刪) 照你的邏輯,火車應該時速50就好,飛機應該空速160節就好囉. 不然撞到很嚴重呢 人家超速,你不去侵犯他的路權,他只有三種下場,一是不會發生任何事情;二是失控自撞;三是自己恍神追撞邏輯加油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