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只是交通違規罰單房子(恕刪) 不是金錢高低衡量是延遲拒繳又不提行政救濟等方式持續擺爛就會送法院強制執行一直到扣繳完畢最簡單的說法就像手機費不繳會怎樣存證信函>丟給融資公司催討>法院強制執行>抵押名下財產>繳納完畢只是整件案子詭異的是媽媽房子在兒子名下?(那就這兒子需要負最大責任不是嗎?)因為強制執行不影響其他親人的信用跟權利只能強制個人
台灣恐龍法官還真的是多之前有 "詐欺犯假租房 偽造本票 法拍屋主房子" 助紂為虐的恐龍法官現在還有"完全違憲 不符比例原則" 直接法拍未繳罰款者的房子 的 扯淡法官(是家裡沒值18000元的東西 可以扣押嗎? 還是要偷懶方便 直接法拍房子 都直接在辦公室電腦打一打就成了?)那些請得起律師的詐欺 逃稅犯 欠國家幾十幾百億 也沒看到"執行署"這麼認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