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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機車占用汽車停車格,警局回復非該局權責-不舉發??(更新1-蘆洲分局已電話回覆,感謝說明,更新2-交通局函文)

mailtoelvis wrote:
請教有經驗的先進 (恕刪)

相信你是為了讓交通秩序更加進步而來發文。
不知道你是否是蘆洲民族路408巷附近本地人或是年紀比較輕,不然就知道為什麼民族路408巷停車場內的違規,警察會這樣回覆你,而且我可以斷言(民族路408巷停車場內的違規類檢舉案件向警察單位檢舉案件),即使投訴到分局長信箱、局長信箱、市長信箱、署長信箱、部長信箱、總統信箱等都會得到和原本的類似的回覆。
因為以前那條民族路408巷路中間停車場範圍路面,路面下是水溝加蓋、路面下是水溝加蓋、路面下是水溝加蓋、路面下是水溝加蓋,所以那個停車場不是道路,那收費的單位就是那個單位要管理,也就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這樣清楚為什麼警察會這樣回覆你了嗎?因為你投訴錯單位了!
結論,警察只能對在道路範圍的違規開單,水溝上加蓋.....水溝上的違規.....應該不算是道路。
你投訴的對象錯誤,得到正確的答案,但是因為民族路408巷路面已加蓋看不到水溝,以為得到了錯誤的回覆,加上先前的經驗來抱怨警察不開單,才有這篇討論,我看你截圖畫面有警察的單位,若有疑慮也許可以打電話問一下那個警察,尊重警察單位的專業和違規處理方式。
來北縣 討生活
來號召黃色紅色的機車 一車一格
給四輪看得更癢癢
1.以上感謝各位先進的指導及說明,不管是冷嘲熱諷還是專業見解,都可以見識到網友水準的差別,上了一課。
2.蘆洲分局員警方才已電話聯繫我說明,就如同前面幾位大大的說明,道路中間的停車格區域,屬於交通局權責,緊鄰路邊的停車格才屬於警察局權責,小弟搬去蘆洲年餘,之前都騎機車後來因小孩接送問題而開車通勤,對於該道路屬性及區域環境不甚了解,經網友提醒才清楚差異性,衷心感謝。
3.另亦感謝蘆洲分局員警親自回覆說明,針對本次事件小弟建議,回復情形如果改成[非本分局權責,請洽交通局辦理]這樣對於小弟這種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的人來說會更加清楚。
hkl711 wrote:
來號召黃色紅色的機車(恕刪)


確實,該區域停車格都會有2台黃牌機車去停,但法規規定黃紅牌必須停在汽車格的,所以合乎法規規定也只能尊重,不像有些白牌蓄意占車位當路霸,令人不齒。

題外話,如果大大有辦法號召黃紅牌機車把那邊全部佔滿,相信場面一定非常壯觀,說不定還會上新聞,真是非常令人期待。
You87 wrote:
那是交通局的告發權責(恕刪)


大大專業 正解無誤
mailtoelvis wrote:
1.以上感謝各位先進(恕刪)

其實若回答是別交通局權責,換得有些人說(警察推諉、消極、不作為、浪費公孥、這樣也推給交通局、開單很難嗎....),所以公家單位難為。
來北縣 討生活
mailtoelvis wrote: 3.另亦感謝蘆洲分局員警親自回覆說明,針對本次事件小弟建議,回復情形如果改成[非本分局權責,請洽交通局辦理]這樣對於小弟這種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的人來說會更加清楚。
(恕刪)

負責的公務人員
應該要主動將此案件轉往交通局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eeone2019 wrote:
負責的公務人員應該要(恕刪)


有回覆說明,在下已經可以接受,兩、三年前住三重的時候,有檢舉到現在都還在查證處理中的案件,根本就是呆案
行道樹 wrote:
其實若回答是別交通局(恕刪)


認同,也是有可能,但如果是我的話,只要警局回是某某單位權責,我就會去試,就像本案知道是交通局了,我就連去該網站,但還在找哪邊可以線上檢舉的連結,不知道有沒有先進知道交通局要怎麼去檢舉,我去查他的Q & A 交通局答案是110勤務中心
今天收到交通局的回復,挺意外的,已將原PO文再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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