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退散 wrote:息怒,檢舉制度及區間測速都是從對岸飄過來的,真是兩岸一家親!
那也要舉例對岸對岸的...(恕刪)
檢舉制度會造成行政法上的行政怠惰及父權式行政,只是某些自以為正義的檢舉魔人用檢舉來發洩心裏的不滿,就不必跟他們太較真了
chc642019 wrote:
警察代表公權力,如果檢舉制度可以代替交警,那就不必有那麽多交警了,只要請工讀生坐在電腦前翻交通法規開單再由交警蓋章就行了,明顯行政怠惰。
chc642019 wrote:
刑法為什麽要明訂“犯罪分子除現行犯外,非憲兵警察不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