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啞巴吃黃蓮的無奈

開版大的『超車』認知如果是真的話,
那所有的機車過路口,要一台接一台的排在汽車後面。
不然汽車因要維持路口淨空停下來,機車由汽車右側過路口全部算違規。
轉彎車這時隨便衝不用特別管機車死活,因為機車違規...

路權的概念有修法過,可以google一下
個人感覺開版大要負七成(路權概念),
機車三成(未注意車前狀況/過路口未減速)

等初判表出來,再請開版大展示一下
建議樓主去檢舉機車右側超車.任何一部都可以 .看警察會不會理你....

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我先轉所以我優先...真是天才

就一個交通規則門外漢.在那邊自我定義....

初判表出來.絕對打響你這張臉

道安規則就是這樣寫的,雖然實務上機車都在鑽車縫通過,但是這些不出事都沒事,一出事就是違規。按照中華民國政府寫出來的規定,對方應該就是要停在LIVINA後面依序前進,LIVINA停,她也跟著停,她如果不想停,想超車也應該從左側超車越過LIVINA。

當天是投票日,警察很忙,事故不是很嚴重,當下就簡單畫個圖就解決了,警察也沒開『阻礙交通』罰單給雙方。當天事後我去做筆錄,跟警方講到道安第101條,警察也說我講的規定沒錯。
David
路權是誰可以優先使用的概念。從我車前先過的VIOS路權大於我,VIOS也沒有要禮讓的意思,所以我慢下來讓VIOS過,LIVINA是下一台車,LIVINA的路權也大於我,但是LIVINA慢下來禮讓我通過,對方機車是鑽車縫從後方不知道哪裡殺出來,不減速來撞我加上違規超車來撞我。所以我認為我路權優先於對方。
我的說法並非門外漢的分析。我也是去諮詢過曾任車鑑會委員看過資料與影片後給我的分析。



J.Fla wrote:
建議樓主去檢舉機車右(恕刪)
David
樓主先到達路口中央
而且速度緩慢
但在台灣要無責很難,有機會5成以下
我同事前陣子開公司車
跟你類似車禍
同事還比你誇張
有點切西瓜緩慢的過去
判下來是公司車6,對方機車4
有人說樓主全責?鍵盤車手一堆!
這可是前陣子才發生的案例

說樓主硬擠?沒看直行的都塞住
路口留空間讓轉彎車過嗎?
這時候過有什麼不對?
不是直行車就可以橫衝直撞吧?
J.Fla wrote:
建議樓主去檢舉機車右側超車.任何一部都可以 .看警察會不會理你....(恕刪)

以前還太嫩傻傻的檢舉路口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插入連貫車隊或未依車流順序前行等(就是大家乖乖排隊轉彎就他媽的最聰明切出來插到前面,跟樓主所述超車很像)
都被警察打槍,回覆因為路口沒有標線不予舉發
但樓主的案例有一件事實很明確
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如果樓主還是堅持我又不是事主就當我沒說吧
不懂你的無奈是什麼,硬要轉的...

沒在看三寶影片嗎,這種事一堆
雖然你堅持你沒錯
警察也同意你說的對
但上述在台灣都不成立
因為台灣交通判決是情>理>法

我自己的案例
我汽車對方摩托車
行駛在單行道(路寬只容得下一台轎車)
我在路口處欲左轉
那個彎很難進,轉彎角度非常小
所以車頭必須先往右打再切才過得去
我打了左閃燈,車頭稍微往右,再左切
左後方一女騎士以時速60要超車,結果撞上,且有皮肉傷

事後做筆錄,警察也說那邊確實不能超車,不過...因為有人受傷所以...
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誠實告訴警察,她在趕上班,所以騎很快,看我靠右"以為"我要讓他先過

我也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續我好奇問了專員,這個案子最後我的責任是幾%?
專員說基本上是100%,因為有人受傷
就算不是100%,案情不嚴重他們也不想去爭
因為賠錢了事最快,萬一硬要爭,對方告民事傷害,麻煩的是我
保險公司是為了我好,漲保費事小,浪費時間事大
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的經歷。我願意拿出來在網路上給各位討論。
要說我應該負全責或怎樣的,我都尊重。
大家可以就自己的想法來討論


shiji03 wrote:
以前還太嫩傻傻的檢舉(恕刪)
David
車流那麼大。。。要是我就等一下 等黃燈或在轉彎了。。。硬要切很難拼無肇責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