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說法並非門外漢的分析。我也是去諮詢過曾任車鑑會委員看過資料與影片後給我的分析。
J.Fla wrote:
建議樓主去檢舉機車右(恕刪)
David
警察也同意你說的對
但上述在台灣都不成立
因為台灣交通判決是情>理>法
我自己的案例
我汽車對方摩托車
行駛在單行道(路寬只容得下一台轎車)
我在路口處欲左轉
那個彎很難進,轉彎角度非常小
所以車頭必須先往右打再切才過得去
我打了左閃燈,車頭稍微往右,再左切
左後方一女騎士以時速60要超車,結果撞上,且有皮肉傷
事後做筆錄,警察也說那邊確實不能超車,不過...因為有人受傷所以...
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誠實告訴警察,她在趕上班,所以騎很快,看我靠右"以為"我要讓他先過
我也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續我好奇問了專員,這個案子最後我的責任是幾%?
專員說基本上是100%,因為有人受傷
就算不是100%,案情不嚴重他們也不想去爭
因為賠錢了事最快,萬一硬要爭,對方告民事傷害,麻煩的是我
保險公司是為了我好,漲保費事小,浪費時間事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