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kers3208 wrote:
我真慚愧了...住台...(恕刪)
唉!只能怪政府了...
名 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修正 )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
使用公路用地,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
定辦理。
第三條
本規則之用語,其釋義如下:
一、公路用地:指現有供公路使用之土地及依本法第九
條編定預供公路使用之土地。
二、路基:指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其幅度包括路基有
效寬度及為使路基穩定所形成填挖土之邊坡。
三、路基邊緣:指路基坡腳或坡頂之邊緣。
四、路肩:指路基有效寬減除車道寬及行車分隔設施寬
所餘兩側之路基面。 五、路肩內側與外側:路肩與車道銜接之一側為內側,
另一側為外側。
順便做個連結給大家參考一下:行駛路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