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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機車族無耐的照片寫照,因此廢除禁行機車道,不濫畫,台灣的交通才有光明。

lakers3208 wrote:
我真慚愧了...住台...(恕刪)


唉!只能怪政府了...

名  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修正 )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
 使用公路用地,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
 定辦理。
第三條
 本規則之用語,其釋義如下:
 一、公路用地:指現有供公路使用之土地及依本法第九
   條編定預供公路使用之土地。
 二、路基:指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其幅度包括路基有
   效寬度及為使路基穩定所形成填挖土之邊坡。
 三、路基邊緣:指路基坡腳或坡頂之邊緣。
 四、路肩:指路基有效寬減除車道寬及行車分隔設施寬
   所餘兩側之路基面。
 五、路肩內側與外側:路肩與車道銜接之一側為內側,
   另一側為外側。

順便做個連結給大家參考一下:行駛路肩


我用600D寫日記
katsumi wrote:
你其他的話我都可以諒...(恕刪)


雙方都有疏失才會發生意外吧
機車騎士沒注意有人下車
公車乘客沒注意有車衝過去.......
BPHiL wrote:
台灣的交通罪魁禍首 ...(恕刪)


個人覺得最大的禍首是計程車跟路邊違規停車,與其一直吵禁行機車,倒不如支持警察強力開單違規停車,只要紅線臨停,罰,計程車滯留載客,罰,不依照道路設計左右轉,罰,相信這樣車流一定會改善許多。

要影片嗎?我個人有在下班時間拍了兩次忠孝東路的狀況,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路邊嚴重違規停車,造成慢車道跟本被違規車輛佔用,至於禁行機車,小弟認為比路邊違規停車的影響原因還要小,要改善交通,也要支持對的地方。

http://tw.youtube.com/watch?v=3C2esNZWpr4

http://tw.youtube.com/watch?v=4oKaymTLmI0

http://tw.youtube.com/watch?v=BoLM2S4YGmw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反應加減有用,不反應就永遠當賤民.........
(汽車大爺當然沒差....有人會說 : 開車就好)



我認為我以為 : 除非台灣交通相關官員的妻小騎機車身亡才有改善的機會.....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walakaho wrote:
唉!只能怪政府了.....(恕刪)

的確是只能怪政府了~因為我找到的法條比你更新:

http://210.69.99.15/Print_Law_ShowStruRes.php?LawID=E0060&LawNO=-3&LawNO1=18000

名  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 )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
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
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
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
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再加上這個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20&ctNode=1240&mp=1

2.白實線:
(1)快慢車道分隔線:劃分快慢車道,線寬10公分,四輪以上汽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2)路面邊線: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公(發)布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順帶提一下政府規範什麼叫做慢車??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 腳踏自行車。
   (二)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一百二十四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可以看出,汽機車可以走慢車道的,但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所以說到底是哪個準?
哪個解釋正確?
你我也是說不清的啦@@

芭poper wrote:
公車乘客沒注意有車衝過去.......


啥?! 搭公車 上下車也那麼危險啊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tansywen wrote:
的確是只能怪政府了~...(恕刪)

我跟你說的是不一樣的東西喔!
我在說「路肩」,你在說「慢車道」。
機車本來就應該行駛慢車道而不是路肩。

回到板大的主題上,如果機車是行駛在慢車道上(理論上機車應該行駛慢車道),而不是行駛在路肩,就不會有被公車壓的情形了。
所以,問題在:路肩跟慢車道,國人是不是分的清楚?
我用600D寫日記
環保咧~~每次看到有人提倡大眾運輸並扣上環保的帽子我就很想笑~~
今天如果說台北的大眾運輸有像日本一樣那我就認了~問題是有嗎??
大眾運輸不是哪裡都到的了的這總能了解吧?難道說剩下的路程不管多近多遠都要用走的嗎?
而且環保規環保~~"不合理的道路法規"跟"環保"我不曉得哪裡有扯上邊了??
以後看人家不爽就說"妳今天環保了嗎"這樣就好了是這個意思嗎
台灣一堆捷運還沒完成,蓋好再說環保吧! 一堆衛星城市沒蓋好,多數人沒方便到。

蓋好了,誰想騎車上班啊!跟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貴族命講太多沒用,沒苦過的人,腦子總是膚淺。不然就是有了幾分錢,就忘了自己苦過的日子。
tansywen wrote:
的確是只能怪政府了~...(恕刪)


照這麼推

機車歸機車

慢車歸慢車

兩者不相干

可是還是化等號....
我喜歡研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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