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鈴 wrote:大家好,媽媽在三個月(恕刪) 怎麼感覺現在開車騎車在路上,就算神風特攻隊來撞你還是要浪費時間+賠錢,什麼以刑逼民,看了真他媽不爽被撞還要被告,要繳罰金給政府,還要幫自己來撞你的人呼呼這是甚麼樣的法律,真他媽爛透了建議樓主想拿多一點,開個7億也是不錯,祖孫3代都不用煩惱吃穿了
mobil123 wrote:以前的初判會寫誰幾成(恕刪) 我們不會去告過失傷害,只是想知道金額的範圍在多少,想問有經驗的人。另外對方車損三千多。路就是產業道路,沒有要提告也不會去提告。對方車上有行車紀錄器,但她跟警察說那行車紀錄器壞掉沒在用,所以警察說那就不能去動人家的東西。
所以阿~~開車的最好不要撞到騎車的,一發生車禍騎車的通常會受傷,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誰對誰錯,只有在民事協調理賠費用可以談過失傷害是刑事,就是不論對錯你撞到人家受傷的事實所以才叫過失傷害,一般你去打人家這叫傷害,少了過失兩字罰刑就差很多了過失傷害可以夾帶民法賠償告訴,不然一般你要告對方民法,要繳錢的所以大家才會說以刑逼民,就是刑法可以判對方抓去關,對方不想出面也不行,同時民法一起來所以版主,你可以先去公所申請調解,如果對方不出面或是調解失敗你再去當時處理車禍事故的員警要求提出以刑逼民的告訴記住,現在沒有誰幾成誰幾成的判法,初判表也只會寫雙方有什麼責任幾成是由法官來判,賠償金額也是,法官會問你要對方賠多少,也會問對方要你賠多少可是上法院就是很麻煩,調解比較方便,除非你的初判(三個月後拿到的那個)寫明對方無責任不然你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所以~~記得去申請初判表,要等三個月後才拿的到法律基本上是以受傷的人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