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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差點撞上你 MTM-1513

chien124 wrote:
我覺得樓主應該先把右(恕刪)


右側卡死有時效果有限,有人還是能走水溝蓋或是人行道跑法,只能轉彎多多注意

政府無腦的車種分流政策就是會有這情況

機車是慢車???在市區算是快車了好嗎…一台一台比計程車還猛呢
asps946701 wrote:
右側卡死有時效果有限(恕刪)


機車兩段式左轉其實也侵犯到行人路權,因為要去待轉格會先經過人行道,兩段式左轉最早是日本設計給腳踏車,全世界只有台灣機車需要兩段式左轉。
Quaker2002 wrote:
有些人還搞不清楚,如...(恕刪)


事實是整個路面、或路口
會變成機車海

陳述事實而已
沒什麼支持反對的立場

禁行機車後
我在200X年都還曾在某交通要塞
尚未畫上禁行機車的路段
看過一陣子機車海+被失效的紅綠燈
+新宿般塞滿的路口

喔!還有無奈的交警
asps946701 wrote:
右側卡死有時效果有限...(恕刪)


可能會有人說
走水溝蓋和人行道(其實還有騎樓)
是因為政府教(靠右走)的
從法規面來看
道路車道標線為直行與右轉混合車道
允許直行與右轉
樓主在該車道右轉是合法的
通過停止線時
樓主的車頭在該部機車之前
擁有較優先路權
但轉彎車負注意車體周邊車輛的責任
有注意到車體右側機車
減速讓機車優先直行
無任何過失責任
以上是行政法規部分
以下是刑法層面
機車附載人員對於後方汽車駕駛人比中指
已經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汽車駕駛人可以向警方報案
或向地方檢察署提出自訴
依法訴追刑事責任
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老闆沒有多包的年終獎金
可以向比中指的人追償
出們在外
只要你敢做
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不然還是回家當媽媽的心肝寶貝
這也是一種"選擇",直行靠"中",右轉靠"右"

可是還是有"直行"的機車,騎到外側與右轉車搶道

silentcat wrote:
事實是整個路面、或路(恕刪)


台灣另外一個問題是考照太簡單,沒有篩選掉不適合上路的駕駛,很多人考到駕照交通觀念卻很差,其次是執法不嚴,執法人員對一些小違規基本沒在抓,最後是交通規畫混亂,標誌標線亂畫,道路設計很不用心。
hpvs19 wrote:
這也是一種"選擇",...(恕刪)


這種規畫更可怕,居然要自行車騎在馬路正中央? 機車共用自行車車道? 當局嫌事故太少?
Quaker2002 wrote:
台灣另外一個問題是考...(恕刪)


這您說的就很對

但是台灣是實行民粹主義(?
所以考照和取締這...
為了不要激怒百姓大概就很難...

道路亂規劃、標線亂畫這很有感耶
很多看來像便宜行事或急就章...
Quaker2002 wrote:
這種規畫更可怕,居然(恕刪)


這只是"機慢車"的代表符號,沒有一定要你騎單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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