庠庠優惠 wrote:庠庠優惠 2019-12-23 11:21 1樓請勿這樣我有肇事責任嗎?如果有大概多少?我知道最終還是要給專業鑑定但是想要心中一個底我是被撞的車主影片請02分05秒開始謝謝https://youtu.be/ATmYR4LQnKY 可以不提供行車紀錄器直接看撞擊點來判斷誰撞誰吧真的很討厭這種兩線道都他的一樣開車法上次也是遇到一台從頭到尾沒好好開自己車道的車到底不跨線有多難阿不知道過幾個紅綠燈都沒車敢超越...而且他又開不快因為他是雙B黑車也沒人按他喇叭
又是一次"失誤"!!像看到這種跨在線上開車的,最好有點"耐心"。實在沒差那兩分鐘,前方路口不也是"紅燈"! 你衝過去,到路口也是要"停"!禮讓兩分鐘,免去浪費精神兩小時碰撞後不該像他那樣"駛離現場",至少要先"拍照存證"! (隨車最好丟一支"粉筆")小擦撞好好講,一定可以愉快解決。 (不要得理不饒人)第 94 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現場畫線,兩車前後左右、車道線、碰撞位置損壞位置一一拍照,才可移至路肩
庠庠優惠 wrote:請勿這樣我有肇事責任(恕刪) 這種游移在兩個車道的,我一定會按喇叭或是閃燈警告他,更不用說還傻傻開過去。對方跟你肇事責任交由鑑定委員會判斷吧!我不認為你無責任,只是可能比較輕一點,因為對方沒打方向燈。
這種是前車意向不明。既然意向不明,當然下一秒有可能朝左也有可能朝右偏。機率各50%。這種情況下就真的不要跟人家拚了。我也常碰到這種車子,就耐心多等幾秒他會慢慢選擇他想要的車道。真的在那邊游移不定很久太誇張讓我發怒的,就行車紀錄器儲存鈕按下去,回家檢舉賞他一個罰單。肇責的話,我猜他7你3,不幸的話就5:5。雖然我個人覺得前車這種開法很不應該,需負主要責任,但鑑定委員或許不這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