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看起來應該是15公分的路面邊線。但前方及對面其他四輪的,看起來都停到白線外,樓主的特別突出,你右邊有東西還是車子吧?!過失傷害你們沒和解,應該會被起訴。刑期一個月折算是三萬。刑事跑完,再來算民事。。。態度放軟聽聽對方講法跟要求!!合理範圍內建議還是和解。
chenchu0322 wrote:但是如果是可停車白線也已緊臨路邊停車,那可用道路設計不良的主張降低被起訴機會 道路設計哪一條規定要留足夠寬的"路肩"供人停車?路肩不夠寬就是不能停停車格才是明文規定的"合法停車空間"
電光老騎士 wrote:我看到樓主貼的照片,(恕刪) 很明顯嘛! 樓主貪圖方便路邊停車 (可能吃東西或幹嘛) XDDD乖乖的去停正規的停車場, 不要小錢不花花大錢!你這什麼叫做緊靠路邊? 你畫面中對向車道(遠方)那台才是在白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