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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發的理由還真是?這邏輯真不是普通人

kerwei wrote:
我也蠻好奇的,何謂微罪不罰是否就是等於自由心證?
一般道路大多限速40KM,但是75%都是開(騎)59KM,不超過60就不會被拍照。這些都屬於微罪不罰,有容許值。
我以大家最常討論的紅線暫停來看,這兩個都是屬於交通規則,
而紅線讓老人或小孩或是住戶下車,短短幾秒,卻會被檢舉達人檢舉成功
我認同紅線暫停確實會影響路上其他人的安危,但是超過速限不也是會影響用路人安全嗎?
為什麼速限有容許值,而紅線上下車卻沒有容許值?


其實這是容許一般名眾檢舉交通違規最大的問題
執法沒有"容許值" (照片不會跟警員說那台車只停5秒)
一般違規警察如果在現場都是會先勸導 不理會才開單 (就像如果有身障臨時下車一樣 會先勸導)
可是如果是檢舉魔人 站崗拍照的話
警察喪失(被剝奪)了"勸導"的選項

當然檢舉魔人會說違規就是違規
但是他們不(想)知道的是
如果警察不浪費時間處理檢舉案件 而是實地到 事故多 真正需要開單的地方去巡邏開單
警員開單的數目可以是民眾檢舉的好幾倍
ace ventura wrote:
其實這是容許一般名眾...(恕刪)


這種說法根本是本末倒置
就是因為警察沒有嚴格執法
才讓違規魔人心存僥倖
違規越來越普遍
如果警察能針對違規行為確實開罰
根本就不用輪到民眾檢舉

你以為檢舉警察通通不用查證資料和法規
民眾完全沒有違規就被開罰單嗎
cs057 wrote:
這種說法根本是本末倒置
就是因為警察沒有嚴格執法
才讓違規魔人心存僥倖
違規越來越普遍
如果警察能針對違規行為確實開罰
根本就不用輪到民眾檢舉

你以為檢舉警察通通不用查證資料和法規
民眾完全沒有違規就被開罰單嗎



執法權本來就不應該下放給一般民眾
其他開發國家哪一個像台灣這樣搞到警察不出外勤現場開單 反而坐辦公室 做文書作業 (那請文書就好了不是嗎?)
這樣是把維持交通秩序責任外包給民眾的意思嗎?

你知道交通違規罰單最多的年份不是這幾年檢舉魔人猖獗的時候 反而是10年前嗎?
原因你知道嗎?

就是民眾檢舉(微案)太多 壓縮警察上街執法的時間
你知道光一個違停一個警察一天可以開多少單? 幾百個 (開一個罰單+照相 要幾分鐘?)
但是要警察一天可以處理的民眾檢舉案件可能一百件都不到 (還不是全都過)
你看到效率的問題嗎?


檢舉魔人自以為有遏止交通違規數量 但是真正危險的闖紅燈 逆向(摩托車) 等 不去檢舉
只檢舉你方便的 有"經過照到"的 "輕微"案件
那麼痛恨並排 黑頭車 7-11 貨運車 怎麼不去檢舉?
"選擇性"辦案的就是你們這些魔人.

cs057 wrote:
這種說法根本是本末倒...(恕刪)


一人盯六千件…眼睛太操 警察寧調外勤

2019-10-12 23:46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賴郁薇、林佩均、林保光/連線報導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9/10/13/1/6933824.jpg&x=0&y=0&sw=0&sh=0&exp=3600
面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警方還要耗不少人力查證檢舉內容、確認違規地點及細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實名制」實施並未讓交通違規檢舉減量,台北市今年檢舉件數爆量,寄送罰單郵資增加,可能要動用二備金支應;中、南部都有基層員警因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大傷眼力,忙著請調其他單位。

台北交通大隊指出,今年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已有六十二萬件,預計到年底會破八十萬,創歷年新高。往年編列約四千萬郵資,恐不敷使用,已經申請第二預備金六百萬因應,粗估全年郵資共需約四千六百萬元。

新北市受理民眾檢舉案件,一至九月已有六十九萬餘件、預估今年可能超過九十萬件,比去年增加約廿萬件;台中市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全年接獲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只有廿萬件,一到九月就有廿一萬件;高雄市警方統計,一月至九月,檢舉數達廿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七件,比去年同期約增加二成。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指出,北市交大需動用到一百多人過濾照片和影音檔,等於一個人要處理六千件檢舉案

基層員警說,看照片影音,眼睛吃力。一名交通隊承辦女警說,多數檢舉案件靠行車記錄器攝錄,有些畫質慘不忍睹,一旦再遇上車燈反光、車牌模糊,只能耗眼力緊盯螢幕。

負責檢視檢舉案件的員警苦不堪言,不少人視力度數暴增,寧願轉調外勤,也不願「整天盯電腦」。

「看到眼睛度數暴增!」台中市一名負責審核交通檢舉案件的警員說,民眾輕鬆檢舉,但開單舉發攸關民眾權益,警方必須審慎檢視檢舉者提供的影片、照片,如違規屬實,才能製單告發。有新同事整天坐在電腦前,短短幾個月用眼過度,度數暴增,嚇得趕緊請調外勤單位。
ace ventura wrote:
一人盯六千件…眼睛太...(恕刪)


警察不爽做就不要做了嘛
辭職另謀高就不會嗎
只想爽爽吹冷氣
以為當公務員都那麼好混嗎


警察做不好就把開單外包給民間
論件計酬
保證比某些懶警察做得又快又好

如果你提案修法廢除檢舉我一定贊成
問題是政府敢嗎
我就賭這個沒懶的政府不敢啦
看起來機車蠻出來的
ace ventura wrote:
.....那麼痛恨並排 黑頭車 7-11 貨運車 怎麼不去檢舉?......(恕刪)


你怎知沒檢舉?就是不舉啊!

就連紅線轉彎處違停都能睜眼說瞎話不舉了,你還能奢望外勤巡邏的?
看見違停還能裝瞎開過去的,相信很多人都看過,
是我我也要調外勤,






ryan00014875 wrote:
由快車道跨雙白線至慢車道,是為了閃避慢車道的機車?
員警真是足感心啊,還會幫違規者想情境


vios在虛線處要變道,但因為發現慢車道有機車,所以減速並因不想靠機車太近,在前行過程中壓到了雙白線,這有什麼好檢舉的? 實在太無聊了。

員警的處置沒有問題。
以前警察還能抽罰單獎金,取消後,每年罰單數量銳減,

這幾年檢舉風氣比較起來,罰單才有增多,

而且在外開單的外勤警員,和在辦公室審案的內勤警員不同,

所以並不是外勤警員浪費時間處理檢舉案件,

而是沒獎金加上績分超低、嚴正執法還會被電

造就公權力的不彰
aronyang wrote:
vios在虛線處要變道,但因為發現慢車道有機車,所以減速並因不想靠機車太近,在前行過程中壓到了雙白線,這有什麼好檢舉的? 實在太無聊了。

員警的處置沒有問題。




根據交通規則98-1-6: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該汽車變換車道時一則沒有注意安全距離,再則沒有禮讓右側車道之直行機車,員警無視基本的交通規則還能說無處置不當,真有你們的。退一萬步來講,真正閃車的也是機車,而且是被逼要閃避違規變換車道的汽車,甚麼汽車在閃車,真是鬼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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