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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痛批︰檢舉達人把政府當工具 簡直是地下市長

缺德人太多了.
我不懂現在是民進黨的價值觀都有偏差是嗎?
不論違規人員的不是
反倒是不鼓勵民眾檢舉了啊?
怎檢討自己有多無能還需要別人去檢舉
太扯了吧!!
altezzaclio wrote:
2019-10-30...(恕刪)


所以市長的意思要幫交通違規除罪化嗎
應該說有些人心態是偏激的
不管是常態性藉機占便宜違規或是極端反制但卻實則是報復用意
這兩者都會無端牽連無心與小錯者的多數人
因為它們要將自己作法要合理化
導致只會黑白兩分沒有中間
指謫時也往往只看的到對立之極端一面
這源至他個人已扭曲心態
說服了自己為了目的正確就可以不擇手段無視其他人物
我不爽就去檢舉
我為了正義也去檢舉
我被檢舉了也去檢舉
很多人自己找個藉口就去執行自以為
就算是自己騙自己也行
因為不用甚麼成本由別人去代為執行最困難部分

而為何違規者還是如此之多呢?
這非常簡單
因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也就是這世上並不存在完美之人其中包括"檢舉人"自己
他要求別人不能違規停車
可你又怎知他不會超速甚至自己其實也是亂停?
或者是他其他方面也不怎完美如自家就是大違建?
這不是在說人非聖人就可以和稀泥爛成一團
而是說當人極端入魔了
有"問題"的不一定是事物本身
而是自身解釋與標準過於設限有了"框框"
兩分之下在外的當然通通就有違
只是說他沒檢舉自己或不認為自己行為就是錯
目的若就是找別人碴自然看到別人都會是"碴"

從留言就可得知
這些人的邏輯非常的...單純
只要什麼就是什麼就該怎麼怎麼
用最簡單的自我等於法沒有其他可能性與折衷
因為他的思維就是顛到因果直線性
用的就是極端的無限排除與進位法
不是不知自身才是有問題一方
而是為了成就個人"目的"
自然只能找"理想"當唯一解釋認為可以如何
無視忽略這是現實生活
人就是會犯錯因為萬事本有兩面
怎麼可能全盤遭受控制就不犯錯呢?
只有想的很簡單的蠢蛋才會認為可以或應該
而既然認為不可能還去做
那表示他很可能本來就不是為了什麼公義
他就是不爽而已
市民專線1999 才是惡法
完全就是為了刁民產生的
竹北文興哥 wrote:


這真的是鄭文燦市...(恕刪)


屬實違規可以檢舉
但是濫用資源檢舉是比較不妥
最好是違規事項明確在檢舉比較好
亂檢舉對有些人還要舉一堆事證 真的很麻煩
有機會你會遇到檢舉魔人
又要有人不看內文斷章取義囉~
居然有市長有這種言論...嘖嘖
想請問他現在是惡意檢舉的人多, 還是違規的人多?
不好好改善交通、整頓違建
反過來痛批這些想要改善環境的檢舉人
更別說現在檢舉都實名制啦
檢舉人根本都是冒著個資外洩的風險去做的
請不要拿那些個案來當通例了!
台灣土地狹小,停車場也少,配套不足,可以蓋套房幹嘛要做停車場,違停再檢舉也是沒意義,引起民怨而已,應從最根本都市買車就要先買車位,商店餐廳要有一定停車數量才能營業。搶的都是人民的辛苦錢阿,檢舉達人不過是政府無法改變現狀的打手而已,叫大家要盡量守規矩,然後正義魔人就說:就是不守規矩才會被檢舉阿

我也被檢舉過,我個人認為非常不合理的檢舉(錢不多,我也不想申訴了),這裡就不多說了,規則是人定的,一定有不合理的時候
台灣地小 路小
除非是特別誇張的車違規比較讓人想檢舉
其他說真的小事情 沒影響到什麼 還是不要檢舉吧
我想檢舉達人也是在騎車 只要騎車就不可避免的多少會有違規情況

內文也是說重複惡意檢舉 讓他們審查要花費大量時間人力
缺人力就會徵人 缺時間可能就會加班 徵人加班錢都是用我們繳稅金
難道為了這些要多花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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