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或者是常常)去接小孩,事隔一個多月,這位被罰車主竟然可以憑記憶清楚還原當天當時的停車情況.誰天天去停車,到處停車,竟然會次次都把停車前後狀況記得清清楚楚?事隔一個多月,竟然記憶如此清晰,就像是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倒帶一樣.我只能說不但這位被罰車主記憶力超強,沒想到M01版上對這個故事深信不疑的網友記憶力也這麼強.申訴是老百姓的權利.可以試試看就憑自己的一張嘴,可不可以申訴成功,撤銷罰單.
事實上警方拿到檢舉影片後會檢視影片是否,1.清晰可辨2.檢舉事項是否模凌兩可具爭議,以本案來說,一般路邊車格停車等原停車者出格時,一定是欲入格者先打右轉燈準備停車,而對方一定也會打左轉方向燈或至少轉輪胎車頭朝外準備出格,這應該不難辨認,如果停等入格的時間拖太長,這時候就不應該占用道路停等﹝即屬違規]。基本上警方會決定製作這張罰單,應該是在影片上看不出案主當時有停車入格的跡象,本案車主如果申訴法院,法官一定會看的到當時檢舉人傳送的影片,實務上,上了法庭案主也會看的到被檢舉的影片,也可以根據影片說明當時的狀況,只是剩下的就是法官的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