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563065 wrote:各位大大請分享你們判...(恕刪) 開車上路很危險的~(開車騎車都一樣)因為白爛人一大堆~保險絕對要保高的~樓主算運氣好~像前幾天虎尾那事故~那就衰小了~不管樓主是不是急煞還是有超速....或是有任何違規行為~只要樓主有提前打方向燈~後方機車就是~未注意前方車況~也不保持安全距離...主要肇責不會是樓主的~只是開車上路真的很危險~為了避免衰小~就算自己非常遵守交通規則~保險一定要保高~還要很小心~因為三寶白爛之類的真的很多~像小弟我習慣保險就是保高~遵守交通規則~盡量防呆~平時車內後視鏡~大概每30秒會看個兩次~不然誰知道後面來了個什麼鬼~要踩煞車或轉彎時~車內後視鏡必定再看一次~先確認後面有什麼~要轉彎~就是提前把路封死~轉哪邊就封哪邊~根本不讓鑽...過路口/轉彎時/不確定前方狀況時/可能有人會從左側或右側超車~在你前方表演死亡交叉時...我就是漸進式放慢速度~確定安全才要走~後面就算有人叭~也不鳥他~....真的衰小的話~那也沒辦法了~
然後這條路又是駕駛經常開車經過的路!!!這個路口不是每次都可以順利彎過去~~~~~對於這點,應該很了解!!!那麼為什麼還會發生事故?為什麼右彎前不乾脆【關門】?就為了一個原因~~~!!2個字 【方便】!!
樓主右轉燈約在伸縮縫才開始打,有可能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機車騎士應該是超車那一台,所以假設原行駛機車道上,見樓主右轉以及右側車頭出來選擇左側超車行為造成擦撞。個人看法是方向燈晚打導致騎士判斷錯誤,從左側超車。但已過停止線在加上是左側撞擊所以為前後車關係。道義上我認為你需為晚打方向燈負20%,但是調解只是一個雙方同意的價碼,上法院又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