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日本沖繩發生對撞車禍 一台旅客不治

還目測150至200!!!!真厲害,你以為日本人開車跟台灣人一樣亂七八糟嗎
日本本來就是採絕對路權,轉彎車與直行車A上絕對是轉彎車的錯,這點在台灣有很大不同;台灣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肇禍,還可以追究直行車超速或沒注意,但是在日本沒這回事

但不管你認為合不合理,當人家國家開車就是遵守當地法規,尤其是你只是外國人身分,本來就該入境隨俗,就像外國人來台灣騎機車也不能上高架或高速公路或快車道一樣道理(機車在大部分國家是可以上高速公路,在國外機車路渠扁照汽車);同樣例子我們也很討厭外勞騎電動自行車不遵守我國交通規則
pvp1232001 wrote:
看到這新聞,其實覺得...(恕刪)



未禮讓直行車加一

交通部要在每個路口加裝標示 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

有錢加裝機車兩段式
卻沒錢加裝禮讓直行車

丟臉丟到國外
pvp1232001 wrote:
看到這新聞,其實覺得...(恕刪)


主要問題除了方向性適應外,最大問題在於台灣人沒有「路權」觀念。
為什麼國外路口一撞就很嚴重?! 因為人家有路權觀念,綠燈、幹道、直行會毫不猶豫,沒有預料到會有不禮讓直行車的轉彎車。
而台灣路口多半是擦撞就是因為沒路權觀念,大部分的人下意識得怕隨處穿越的行人、腳踏車、機車、,儘管自己是直行綠燈。會放慢速度
其實不是路權,台灣怪的是真正出事後的律判。
在交通事故研判上,只要事證明確,其實都會寫誰優先,
但明明錯誤可是有傷殘的一方可以用傷害罪提出告訴,
台灣的法官很奇妙地多半不願當壞人,認為人家出了事,
另一方就該加減給個賠償盡些道義,
於是乎就變成這副模樣,社會就演變成處在誤謬的事故處理原則下,
最後造成大家對於真正行車上路時的風險認知就逐漸錯的離譜。
我對於這種案子只能說遺憾,
遺憾這個駕駛蠢到太有自信了,
用台灣的風俗民情輕易地到外國試手氣,
結果配上自己親人的性命。


Hans Cheng wrote:
主要問題除了方向性適應外,最大問題在於台灣人沒有「路權」觀念。
為什麼國外路口一撞就很嚴重?! 因為人家有路權觀念,綠燈、幹道、直行會毫不猶豫,沒有預料到會有不禮讓直行車的轉彎車。
而台灣路口多半是擦撞就是因為沒路權觀念,大部分的人下意識得怕隨處穿越的行人、腳踏車、機車、,儘管自己是直行綠燈。會放慢速度
htchang1976 wrote:
其實不是路權,台灣怪的是真正出事後的律判。
在交通事故研判上,只要事證明確,其實都會寫誰優先,
但明明錯誤可是有傷殘的一方可以用傷害罪提出告訴,
台灣的法官很奇妙地多半不願當壞人,認為人家出了事,
另一方就該加減給個賠償盡些道義...(恕刪)


真的! 非常認同!
之前曾經被亂鑽禁行機車道的機車撞到車尾
我沒叫他賠償,他反而去拿驗傷單威脅告我
(後來是讓保險去處理了事..沒時間陪他玩)

就是有這種受傷的最大的帝王條款讓機車這麼不怕死
明明是最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卻一個個在路上像神風特攻隊似的
反正不管是死是傷都可以撈一筆

離題了...總之台灣的事故判例真的還在中世紀水準
只希望這些在台灣亂開亂騎慣了的駕駛出國儘量少租車
為了別人好也為了自己好
htchang1976 wrote:
其實不是路權,台灣怪的是真正出事後的律判。
在交通事故研判上,只要事證明確,其實都會寫誰優先,
...(恕刪)

您誤解了 , 誰優先就是路權 !
「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是通行權, 不是路權!
沒有通行權根本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是在都有通行權的情況下才能分配路權!
"路權"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即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在所有能通行的車輛中, 區分誰先誰後, 區分誰走那一個車道, 這才是路權!
大貨車和小汽車都有高速公路通行權, 但法規指定/分配大貨車去行駛外側車道, 這是路權分配!
如何分配? 依據法律 , 法律怎麼寫, 路權就如何分配
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義務)

"權利"(路權) 和 義務(禮讓) 是相對的
權利義務關係
擁有 路權(直行車) 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 喪失路權(轉彎車)則有尊重它人路權, 並且禮讓的義務

紅燈停等禮讓綠燈先行, 是因為"路權" , 台灣只知有紅綠燈, 不知道紅綠燈就是代表路權 ,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仍然有"路權"區分, 不是先搶先贏 , 是有路權的一方先行, 無路權的一方停等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路權"來自於法規 ! 就寫在法規當中
"路權"就是 使用道路的 權利 分配
( 使用道路的權利, 法規會寫"道路"的那個部份誰能使用, 誰要讓誰, 誰優先誰停等...等等規定)
以紅綠燈來解釋 , 紅綠燈就是 代表 "路權"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4 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否則會撞在一起!
綠燈一方 就是擁有路權可以行進 ! 紅燈一方無路權! 就有禮讓綠燈一方先行的義務, 必須停等。 之後燈號會轉換 ! 兩方權利和義務互換!
而這個權利不是全部 ! 只分配到一部份 !
為何是一部份? 因為道路容量有限! 而道路是公用的! 要在有限的空間供所有用路人使用! 必須要分配 !

道路上沒有天賦"路權"這種事 ! 而是必須依照法律分配去行駛 !
道路上從來沒有平權這回事! 台灣人永遠以為是先搶先贏 , 以為先佔位搶到就是"路權"?
交叉路口能四方平權?一起通行?
而每台車只分配到一部份的車道! 不是"有路權"就以為整條道路都是路權範圍?
每台車都在法規所指定/分配/排序 的範圍內 行駛 ! 一定有行駛區域的區分,次序優先/前後的區分, 才能井水不犯河水 ! 各走各的才不會撞在一起 !
路權本來就是一種分配行駛,指定行駛,排序行駛,
不可能大家一起通行?

路權是有範圍的
以紅綠燈來解釋 , 這個燈號的綠燈"路權"只限於這個路口 , 不是無限延伸到下一個, 下下個路口 , 通過這個路口之後, 綠燈的路權就超出範圍了! 路權就喪失了 !

相類似的是國外(法國Colmar)這個黃色菱型的路權標誌, 沒有紅綠燈, 同樣指定了路權 歸屬於那一方

現在直行行進方向是幹道, 這個方向擁有路權, 會有黃色菱型 "路權標誌" , 支道方向會有"路權喪失"標誌(等同Stop sign),有優先路權標誌(等同於綠燈) ,而叉路那一方就如同轉彎車(等同於紅燈)

這個黃色菱型的路權標誌, 同樣只限於這個路口 , 不是無限延伸到下一個, 下下個路口, 通過這個路口之後, 優先路權就超出範圍了! 路權就喪失了 !

另外一個常犯的錯誤, 就是權利和義務混淆
擁有駕照是義務 , 不是擁有駕照就有路權 ?? 轉彎車有駕照仍然沒有路權! 路權仍然在直行那一方!

轉彎打方向燈也是義務 , 不是"打方向燈"就有路權 先行 ?可以把直行車擠開? 轉彎車打方向燈仍然沒有路權! 路權仍然在直行那一方!

"遵守速限"也是義務 , 不是""遵守速限"就有路權 先行 ?可以不讓直行車? 轉彎車"遵守速限"仍然沒有路權! 路權仍然在直行那一方!

"超車道"路權為超車, 不是""遵守速限"就有路權 ?可以佔用"超車道"不讓開 ?"遵守速限"仍然沒有"超車道"路權! 路權仍然在 "對中線車超車" 那一方!

不是所有的路想怎麼走就走麼走 , 必須依法律(路權)分配
此一分配就是"路權"
為什麼要分配?
因為道路的容量有限, 必須有人先走, 有人後走,以時間差來避免碰撞, 所以才有路權的區分
紅燈停綠燈行,就是路權分配, 不可能是天賦路權四方一起通行, 反而是全都擠/撞在一起
herblee wrote:
您誤解了 , 誰優先...(恕刪)

謝謝樓上的同學的詳細解釋, 目前在台灣的交通法規定義上必須要重新審訂(如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就不應該有另一個定義是可限最高速使用.) 讓國人有一個比較正確的駕駛觀念.
前幾年在德國只要是使用對岸籍護照租車,是要多付更多的保險費用在租車上. (這是有原因的)
所以駕車本來就是一件必需嚴謹規範的, 如果在日本的租車事件一多,相對的未來國人去日本租車的保險費用一定會提高.
國人的駕駛能力及用路的公民道德也相對反應公民水平. 祝大家行車平安
Bill
foxconn360d wrote:
台灣一堆人真的很奇怪

在台灣沒有車也不太開車也沒啥經驗

看到網路上一堆人說日本開車簡單

就相當有自信的換了譯本就衝了

對於這些在日本流竄的三寶我還真感到羞愧...(恕刪)




平常都沒怎麼開車
突然到一個右駕國家 很多時候都會"判斷錯誤"
就連我自認開車技術不錯每天開的人都會小心翼翼 不時自我提醒(右駕)

這些在台灣(不太敢開 常開) 或者不守交通規則 不禮讓 沒路權觀念的,
真的是不要去沖繩 (日本) 自駕了
害人害己
把保費提高不說 最後說不定連租車資格都不給你 (請在日本再考一次駕照)
2代喜美能摧到150,厲害厲害!你真的知道2代喜美長怎樣嗎?
左駕習慣了,到了右駕的地區還是乖乖跟團才安全,以免在不注意的情況下逆向害人害己。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